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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管式微孔曝气器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点击:64次 日期:2011-07-11 10:57:35.0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管式微孔曝气器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污水处理厂管式微孔曝气器维修改造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和报价。
一、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266033)
联 系 人:于华 王峰
联系电话:0532-85668627 85668628 80615083(传真)
单位网站:www.qdbidding.com       电子信箱:yuhua@qd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四方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号:408573655608091001
二、项目说明
采购项目编号:SDSITC-0412807
采购项目名称:管式微孔曝气器维修改造
采购项目内容:新管式微孔曝气器采购、安装、调试及排水、清淤、拆除原有管式微孔曝气器等全部附属工作,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建设单位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三、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额外币)。
2.供应商须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供应商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供应商须具有不少于5年曝气器制造历史。
6.供应商上三年度(即2008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计),须具有不少于3个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系指供应商已签订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曝气器销售经历,以合同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和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1年7月12日至2011年7月20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
2.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
3.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供应商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4.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踏勘现场:定于2011年7月15日9:30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泥布湾污水处理厂大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雀滩路77号(唐岛湾东侧,滨海大道南侧))集合,统一安排供应商踏勘本项目现场。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11年7月21日8:45-9:30,招标代理机构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中心(长江中路359号)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1年7月21日9:30。
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1年7月21日9:30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中心(长江中路359号)举行开标仪式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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