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低温循环水供热管道电预热工程变更公告 |
点击:62次 日期:2011-07-08 15:55:16.0 |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低温循环水供热管道电预热工程变更公告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低温循环水供热管道电预热工程已于2011年7月7日发出招标公告,现对投标方资格要求作如下变更:
四、投标方资格要求:
原公告要求:4、企业应具备丰富的大口径供热管道电预热技术服务实施经验和业绩(必须以电预热合同原件为准),要求提供单一电预热合同总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合同中必须包含有DN1200管径电预热)且不少于5个符合此标准的合同,合同提供服务方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现变更为
4、企业应具备丰富的大口径供热管道电预热技术服务实施经验和业绩(必须以电预热合同原件为准),要求提供单一电预热合同总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合同中必须包含有DN1200管径电预热)且不少于3个符合此标准的合同,合同提供服务方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其他不变。
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