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茅街道里矸头河、外矸头河及新河清淤工程 |
点击:46次 日期:2016-09-14 19:38:32.0 |
展茅街道里矸头河、外矸头河及新河清淤工程 |
本招标项目展茅街道里矸头河、外矸头河及新河清淤工程已由有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展茅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展茅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展茅街道里矸头河、外矸头河及新河清淤工程,本工程位于展茅街道,主要分大里矸头河、外矸头河及新河。其中里矸头河清淤面积约12084.56平方、外矸头河清淤面积约24046.11平方、新河清淤面积约6798.44平方。
2.2工程造价:约196万元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内范围的清淤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税管所属在普陀区国库的企业。
3.2项目经理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叁级聘用证书或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且无在建工程。
3.3技术负责人资质:具有水利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4申请人及拟派人员的相关信息须按照舟水围发[2015]53号《舟山市水利施工和监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公示办法》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公示。
3.5企业、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按浙水建[2010]33号文件执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9 月 14 日至2016年 9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报名受理处持单位介绍信购及本人身份证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购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招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 10 月9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开标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普陀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展茅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普陀区展茅 地 址:勾山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0楼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林巧
电 话: 电 话: 0580-3057576
传 真: 传 真: 0580-3057576
2016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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