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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大通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点击:105次 日期:2014-05-16 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大发改招核【2014】10号文件核准批复,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益阳市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3年度大通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2.2  建设地点:大通湖北
2.3  规  模:项目包括大湖湖面漂浮物打捞及中转站建设、老河口、新河口湿地建设及沙堡洲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4  工期要求:一二标段150日历天,三标段2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通过省级环保验收。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分为3个标段
第一标段:大湖湖面漂浮物打捞及中转站建设项目,约103.19万元;
第二标段:老河口、新河口湿地建设,约142.80万元;
第三标段:沙堡洲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约466.6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一、二标段各贰万元,三标段伍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5日14:30时(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4年5月16日--2014年5月22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2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售价200元。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报名所需资料:(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省外企业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原件)、被介绍人(授权人)的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其交纳近半年社保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6.5省外企业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的要求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6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大通湖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本项目与大通湖区北洲子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同时报名投标,1个投标人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的投标。
10.2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须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工作,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投标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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