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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汝阳县人民法院2015—2016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点击:42次 日期:2016-09-11 05:13:37.0

一、招标条件

受汝阳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汝阳县人民法院2015—2016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汝阳县人民法院2015—2016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汝公交易〔2016-CG-10号(金泰);

3、代理机构项目编号:JTZB-2016-52;

4、资金来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货物清单的全部内容;

6、质量要求:合格;

7、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8、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业务技术、业务综合保障装备(数字庭审直播终端1台、高清摄像机3只、多媒体证据展示系统1台、扩声全频扬声器4台、专业数字功放机2台、数字反馈抑制器1只、调音台1台、12路电源时序器1台、鹅颈话筒9只、液晶显示器4台、网络柜机1台、液晶电视2台、液晶电视落地支架2个、UPS电源1组、安全隔离系统1台、无线AP60台、无线接入控制器1台、无线AP控制管理License60台、出口网关1台、POE交换机3台、网线15箱、网络水晶头3盒);

第二标段:审判法庭功能用房设备等装备(审判桌5张、书记员桌5张、当事人桌15张、主法官椅5把、副法官椅10把、书记员、当事人公诉人椅35把、旁听席60位、办公桌25张、办公椅25把、文件柜15件、合议桌2张、合议椅26把、工作位10位、办公椅10把、文件柜15件、大型保险柜4件、办公桌2张、办公椅2把、排椅8组);

第三标段:法庭庭审记录设备2套,以下为单套产品货物数量:

(高清数字庭审主机1台、HD-SDI高清摄像机6只、多媒体证据展示系统1台、主扩声全频扬声器4台、专业数字功效机2台、数字反馈抑制器1只、调音台1台、12路电源时序器1台、鹅颈话筒9只、液晶显示器4台、网络机柜1台、液晶电视2台、液晶电视落地支架2个);

注:具体设备参数见招标文件,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可报两个标段,按照标段顺序只能中一个标段。

9、预算金额:一标段约60万元,二标段约50万元,三标段约50万元;

    10、本次招标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投标人三证合一,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必须是本项目产品的生产商、代理商或销售商(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投标产品“数字庭审直播终端、扩声全频扬声器、专业数字功放机、安全隔离信息系统、无线AP、无线接入控制器、出口网关、POE交换机”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且具有相应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能力;

二标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投标人三证合一,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须为本项目货物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且提供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内部设施技术标准》要求。

三标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投标人三证合一,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必须是本项目产品的生产商、代理商或销售商(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投标产品“高清庭审主机、HD-SDI高清摄像机、多媒体证据展示系统、主扩声全频扬声器、专业数字功放机、数字反馈抑制机、调音台” 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具有相应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能力;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99日至20169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洛阳市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汝阳县杜鹃大道与涧河路交叉口)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6经销商需应具有所投标段产品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7)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若投标人三证合一,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并留以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1090930  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洛阳市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汝阳县杜鹃大道与涧河路交叉口);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汝阳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岳科长

    址:汝阳县杜康大道东段

    话:1394928806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A1406

     话: 0379-636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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