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龙滩水厂建设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
点击:56次 日期:2016-09-08 09:11:53.0 |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龙滩水厂新建工程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函〔2015〕1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垫江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垫江县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办事处三合社区;
2.2 工程内容及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34278平方米,建设总面积3534平方米(含管理用房、检测化验室、值班用房及附属配套用房建设);新建水池、道路、停车场、绿化等配套设施。形成10万吨/日供水规模(其中一期五万吨/日,二期五万吨/日)。
2.3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包含的建安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修复期阶段等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整个工程的“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
2.4 监理服务期:完成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及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期间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时间周期,工程建设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不因监理服务期延长增加监理服务费。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7日起,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2号综合办公楼2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djjyzx.gov.cn)、垫江县人民政府网(www.dj.cq.gov.cn)上发布。
招标人:重庆市垫江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 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