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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润家园棚户区改造

点击:32次 日期:2016-09-07 15:50:06.0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1. 沛县新农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的沛县经济开发区汉润家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经 沛县发改委 批准建设,文号:沛发改审发【201522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施工资格预审。
2.沛县建都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
3.2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 70000 万元。
3.3招标范围: 工程清单及施工图内容
3.4工期:1080日历天。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贰级及以上;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壹级资质;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5项目负责人(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4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5投标申请人自2013 5月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3年内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70000万且面积大于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建筑除外),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5.6、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须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之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7拟选派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5.8、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9、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建造师自20162月至7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必须从“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截图后上传)。投标人对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投标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持有招标人开具的保证金收据,至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持有以上两张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拾 万元。
开户行:中国银行沛县支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509266194128
开户名: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6.5资格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沛县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报名登记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69 6日至 20169 13日。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
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网上登记时间为 201697日至2016913日在下载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进行网上登记工作。未进行网上登记者,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 9   20 17:00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于20169 22日下午14:00前在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预审办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0、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细则为:
    a技术标                      10 
    b商务标                      83  
    c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6
d投标报价合理性                1 
11、其他:
11.1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1.2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中相应条款应当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1.3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5本工程为沛县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经研究决定,凡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文件截止日之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方式及账户请电话咨询招标人,如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资格预审文件;
11.6投标人需提供企业近两年银行流水账,工程资金进账累计金额需大于70000万金额。(以银行出具的进账流水账单为准)。
11.7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根据苏建招【2010333号文执行。
面谈由招标人组织进行,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进行面谈的,须与招标人联系确认。
13、本工程付款方式: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县审计局审计,审计完成后按622分三年付清。
13、招 标 代 理 机 构:沛县建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沛县政务服务中心西楼三楼325室)
           人:徐静田             话:0516—89648809
招标人:沛县新农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俊昊   电话:1529871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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