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青岛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其取暖用煤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qkzc2011-11
二、招标项目名称:取暖用煤炭。
三、招标项目内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局取暖用煤炭15000吨,供应商投标时的供应煤炭数量须为5000吨以上(包括5000吨)。煤炭具体指标及扣罚措施详见附件中的煤炭购销合同。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五、投标资格:开标前,投标供应商须交营业执照(原件)、煤炭经营资格证(原件)。
六、评标办法: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低价中标,开标采用三轮报价,公开唱价,第一轮报价须密封,三轮报价均当场公布结果。每个供应商后轮报价不得高于前轮报价,中标供应商均执行全场最低报价。
七、投标保证金:开标前,投标供应商须交投标保证金伍万元。
八、履约保证金:标准为5000吨交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5000吨-10000吨交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10000吨-15000吨交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15000吨-50000吨交履约保证金伍拾万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后交纳;煤炭供货完毕后,采购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九、若证实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布,且将视情况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活动,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予以没收,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须由供应商承担:
1.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中标的;
2. 三轮报价中,同一供应商后轮报价高于前轮报价的;
3.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不履行报价承诺的;
4.评标结束后,成交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足额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
6.未在规定供货期内全部履行供货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十、供货期:2011年7月16日之前全部供完。
十一、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11年 7月 6日下午 14:30分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举行开标仪式,逾期未到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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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联 系 人:单女士,何先生,联系电话:0532-86886502
修女士 联系电话:0532- 86988675
陈先生 联系电话:13573822271
各供煤商必须在开标之前电话和传真报名
附:1、报价单
2、煤炭购销合同
青岛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6月28日
报价单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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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元/K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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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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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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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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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公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
乙方(供方):
为了维护双方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数量: 吨
二、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三、交货方式:
1、由乙方采用 汽车 负责将煤炭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送中所发生的运输、装卸等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途中,乙方必须采取遮挡等措施,防止煤块煤粉撒落,因未采取措施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运煤用车需自行解决且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进厂时间为甲方正常工作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加班加点。
四、煤质要求
煤质化验指标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收到基低位发热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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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Kcal/kg ≥Qnet.ar≥4800Kcal/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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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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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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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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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d≥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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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渣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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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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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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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8%(内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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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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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径小于3㎜的不大于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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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算方式:
1.货款全部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税率17%),煤炭价格执行以下标准:
按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值计算煤炭价值,每大卡 元。收到基低位发热值按煤炭实际全水份计算。
※ 乙方提供煤炭的技术指标原则上应当符合上述要求,若与上述指标有偏离的,偏离范围及相关扣罚措施如下:
a.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小于4800kcal/kg的,拒收;已经入库的,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3800-4800kcal/kg(含3800kcal/kg)的,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合同价格每大卡降低0.02元;收到基低位发热值低于3800 kcal/kg的,不予以结算;收到基低位发热值高于5800kcal/kg的,按照5800kcal/kg计算,。
b.全水份大于8%的,扣除多出比例水份的重量。
c.含硫量在1.0%<St,ad≤1.5%,的,扣1元/吨;高于1.5%的,拒收,已入库的,每比1.5%高0.1个百分点,扣3元/吨。
d.挥发份低于指标要求范围的,拒收;已入库的,挥发份低于15%的部分,每低1个百分比,扣5元/吨。
e.焦渣特性不能达到招标要求的,拒收;已入库的,扣10元/吨。
f.煤炭颗粒直径小于3mm的含量超过38%的,拒收;已入库的,扣5元/吨。
g.灰份>40%的,拒收。已入库的,扣5元/吨。
h.煤炭中伴有煤泥、石块和矸石等其它杂质的,拒收;已入库的,扣30元/吨。
2.付款方式:自煤炭验收入库并提供发票之日起20日内付清该批次货款。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由财政直接向乙方支付货款。
六、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甲乙双方共同监磅。过磅时只允许司机一人在车上,每多发现1人,扣重200kg。
七、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乙方批量供煤过程,甲方负责取样化验。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出现拒收视为不合格,出现三次不合格,甲方终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储运煤炭提前查看、化验,乙方应给于配合。
八、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乙方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全部煤炭供货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准供应相应的单一煤种,严禁掺杂(煤泥、煤矸石、焦炭沫等其他杂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调整供应商。
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计划送货,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调整供应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并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十、其他
如有一方对计量、化验结果持有异议,则到黄岛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计量、化验,计量、化验费由败方负担。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政府采购办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 炭 采 购 有 关 程 序
一、缴纳保证金
中标单位到管委(区政府)办公大楼(长江中路369号)0246房间(区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缴纳煤炭保证金,若通过银行汇款,则单位名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行政执法局,银行名称:中信银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7371210182600116315。区行政执法局向中标单位出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
二、签订煤炭采购合同
中标单位持区行政执法局出具的保证金《结算收据》,到区财政局(武夷山路302号)207房间(政府采购办)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持中标通知书到区热电公司(长白山路801号)生产物资采购办公室签订《煤炭采购合同》。
三、 退还保证金
煤炭供应商带着退还保证金的申请(详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明、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区热电公司出具的《煤炭验收单》、区行政执法局出具的保证金《结算收据》、煤炭供应商出具的同等保证金额度的收款收据,到管委(区政府)办公大楼2楼区行政执法局供热办申请办理。
区财政局联系人:单女士 电话:86886502
区行政执法局联系人:修女士 电话:86988675
区热电公司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573822271
附件一
关于退还煤炭采购保证金的申请
区行政执法局: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区采购办中标煤炭采购量为 吨,中标价格 元/大卡,缴纳保证金 万元(小写: )。目前实际供货 吨,煤炭价款共计 元,已全部拨付到我公司账户。现申请退还煤炭保证金 万元(小写: )。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