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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山公园一期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采购编号徐采招G(2016)059]

点击:67次 日期:2016-09-04 23:23:35.0

    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五山公园一期建设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
    一、采购编号:徐采招G(2016)059
    二、项目授权主体:徐州市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徐州市市政园林局
    四、项目名称:五山公园一期建设PPP项目
    五、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位于徐州市三环东路以东,城东大道以北,杨山及广山周边地区。
    用地面积: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111.66公顷,其中山林用地约64.4公顷,城市道路用地约12.1公顷,公园绿地约23.6公顷,防护绿地约10.3公顷,社会停车场约1.26公顷。
    建设内容:项目定位以山体运动功能为主的公园,并根据确定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服务设施、运动休闲区及活动场地,以及防灾避险功能的综合性城市公园。
    投资规模: 静态总投资20112万元,其中建安费171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63万元(不包括土地征拆费),预备费586万元。实际投资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实际实施范围为准,最终实际投资额以审定的竣工结算价为准。
    (二)PPP合作模式
    1)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2)合作范围:在合作期限内,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养护、运营、维护、移交等
    3)项目公司持股比例安排及注册资本金:本项目公司采用有限公司性质,项目公司中政府授权政府出资方以现金及前期投入的费用入股,占20 % 股份,并授权政府出资方持股;社会资本以现金入股,占80% 股份。股权出资按照项目资本金计算。
    (三)项目需求
    五山公园在合作期限内投融资、建设、养护、运营、维护、移交等。
    (四)PPP项目期限
    合作期限为10年(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10年,其中:建设期1年,绿化养护期1.5年,正式运营期7.5年)。
    (五)项目回报机制
   1) 项目公司回报采取政府付费的方式,若存在第三方收益,用于作为本项目政府付费来源之一;
   2) 股东回报分为政府方股东和社会资本方股东,其中政府方股东对本项目投入的资本金不参与分红,不参与项目公司的收益分配。社会资本方股东除获得作为股东的分红外,同时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方式获得相应的施工利润。
    3) 本项目社会资本金投资回报率上限取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4) 资本金以外的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本项目的融资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同期基准利率(随银行基准利率同步调整)。若项目公司融资成本高于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由社会资本方出具承诺函,政府对项目公司融资起主导作用。
    5) 工程投标报价以财政预算评审价下浮10%作为本次招标的最高限价(拦标价)。
    6)本项目建设期考核、运营维护期考核均由本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考核,考核办法详见附件一及附件二。
    本条所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六、对社会资本(申请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2、申请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3、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4、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5、申请人具有《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徐施工备案证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中住所在徐州市(含县、区)的无须提供)。
    6、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十日内银行存款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7、申请人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银行对申请人累计授信额度不低于2亿元。
    8、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
    9、申请人近3年(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止)具有经政府平台公开招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
    10、申请人拟选派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止)担任过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并提供近6个月(2016年3月-2016年8月)申请人为该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以及提供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声明。
    11、申请人近5年以来所有建设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12、申请人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申请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申请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下称《告知函》)或通过检察机关网络平台下载打印的关于申请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下称《告知函》),本项目“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在《告知函》有效期内。
    14、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2)截止时点:评审小组确定投标人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八、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九、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6年9月27日上午9:30 -10:30整
    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7日上午10:30整 
    提交地点: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南三楼,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
    接收人:赵磊  王加和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十、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
    十一、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在“徐州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具体见本资格预审公告附件。
    十四、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十五、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南三楼   邮编:221003
    联系人: 王加和  赵磊         联系电话:0516-85744365、85587232
    采购人:徐州市市政园林局
    联系人:吴婷婷            联系电话:0516-80802610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附件: 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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