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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龙泉路泵站新建工程

点击:77次 日期:2014-05-15 00:00:00.0
1. 招标条件

株洲市龙泉路泵站新建工程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发[2014]98号文批准建设,以株发改招[2014]44号文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法人(招标人)为株洲市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株洲市龙泉路泵站新建工程;

2.2建设地点:株洲市芦淞区境内;

2.3专业类别:水利工程;

2.3建设规模:新装4x100kw水泵机组,引水涵87m,主副厂房396㎡,工程建安造价约983 万元。

2.4招标范围:株洲市龙泉路泵站新建工程的施工,包括新建两条引水暗涵、及进口控制闸、压力水箱及出水箱涵、前池、进水池、泵室及副厂房以及完成该项目工程的临时设施。(具体招标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必须是湖南省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施工企业(湘水建管[2013]6号文),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为本投标单位,无在建项目;

3.4拟任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注册单位为本投标单位;

3.5拟任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14年 5 月 14 日至2014年5 月 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7楼交易大厅,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一套,售后不退。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持有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建造师证(原件)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2)拟投标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公告发布后近六个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

(7)入选《湖南省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留原件,其它资料提交复印件叁套(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不予受理;弄虚作假,报主管部门处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株洲市招标投标信息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同时发布。

7. 评标办法

  按湘水办【2008】27号文的“综合评估法”执行。详见招标文件。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        电话:0731-28681381;

 

株洲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1-28686717.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市水务局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731-28686601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匡女士

电    话:0731-22272261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耀华大厦B座1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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