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工程-设备 |
点击:65次 日期:2011-06-23 23:00:19.0 |
金盾工程-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金盾工程-设备招标项目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ZJC110507
二、项目名称:金盾工程-设备招标项目
三、项目内容:
第一包:网络升级改造 第二包:传输设备
第三包:互联网上网审计设备 第四包:公安网辅助监管平台
第五包:防火墙 第六包:交换机板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整体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第二包只接受制造商参与投标),其中第一、二包供应商注册资金要求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第三至六包供应商注册资金要求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外地投标商应在青岛设有分支机构或签约的售后服务点,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并配有专业的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开标时提供《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登记证》原件,或青岛售后服务点营业执照及与投标人签订的售后服务委托书)
(3)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所投产品的原厂售后服务(三年)承诺函;(开标时提供承诺函原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被授权等方法借助其他公司投标及转包,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将作废标处理,采购人不予履行合同,其各方连带损失由服务商全权承担。
2、各包具体要求:
第一包:(1)投标人须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系统集成能力,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
(2)投标人须提供CCNP或H3CSE厂家认证的工程师证书原件,并提供相关工程师的社保证明(不少于1年);(开标时提供工程师证书及社保证明原件)
(3)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所投交换机须具有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授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
第三、五包: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本包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授权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
第四包:(1)软件开发商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开发商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厂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2)具有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开发商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厂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3)具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开发商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厂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4)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本监管平台开发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授权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
第六包: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本包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
★注:(1)投标人均应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qingdao.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投标人到招标代理处报名后,须登录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公告并完成网上报名。
(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上合格投标人要求中的有效证明材料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供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使用,其复印件要在投标文件里面体现。
五、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自
2、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
3、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六、凡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11年 7 月 11 日 17:00前与招标代理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加盖公章的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书面提出)。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第 2 号开标室。
八、采购人信息
1、名称:青岛市公安局
2、地址:青岛市湖北路29号
3、项目联系人:李科长
4、联系电话: 0532-66570693
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
2、地址:青岛市福州北路118号 1号楼101室
3、项目联系人:董大伟 杨馥瑕
4、联系电话:0532-85988312
5、传真:0532-85988310
6、开户名称: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7、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夏庄路支行
8、账号:3720 0556 0018 0101 5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