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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国有储备土地招拍挂承办单位备选库项目统一回复及延期开标通知

点击:110次 日期:2011-06-22 20:53:29.0

 

统一回复及延期开标通知
【编号:SDSITC-0416303-1】
 
各有关投标人:
于2011年6月2日在青岛政府采购网、青岛开发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的国有储备土地招拍挂承办单位备选库项目(项目编号:SDSITC-0416303),现就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如下统一回复和延期开标通知:
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现调整为:商务标书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技术标书一式七份(不分正副本)。请各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驻地再领取2张技术标封皮(投标人可到招标代理机构驻地参阅技术标书的装订样本)。
2、评标细则中“纳税情况”的计分以青岛市辖区税务部门出具或认可的投标人完税凭证原件为准,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没有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计分。
3、招标文件19页《评标细则》中“2009、2010年度承揽业务情况”评审要素“投标人2009、2010年度组织青岛市辖区土地招拍挂活动成交金额每4000万元(不足4000万元不计)或青岛市辖区外山东省内土地招拍挂活动成交金额每8000万元(不足8000万元不计)的得0.1分,最高得15分”现变更为:“投标人2009、2010年度组织青岛市辖区土地招拍挂活动成交金额每4000万元(不足4000万元不计)或青岛市辖区外山东省内土地招拍挂活动成交金额每8000万元(不足8000万元不计)的得0.2分,最高得15分”。
4、根据《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拍卖法》及本办法对拍卖企业及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1)依法对拍卖企业进行登记注册。(2)监督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以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遵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参与拍卖活动。(3)查处违法拍卖行为。(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我公司建议可否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和”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列为评标细则之一。
答:执行招标文件。
5、评标细则中第四项“2009、2010年度承揽业务情况”中“投标人2009、2010年度组织青岛市辖区土地招拍挂活动成交金额每4000万元(不足4000万元不计)或青岛市辖区外山东省内土地招拍挂活动成交金额每8000万元(不足8000万元不计)的得0.1分,最高得15分。
根据评标细则要求,投标人在青岛市辖区土地招拍挂活动成交金额只有达到60亿元,才可以得到15分;投标人在青岛市辖区外山东省内土地招拍挂活动成交金额,要达到120亿元,才可以得到15分。
依据山东拍卖行业协会对全省拍卖企业成交额统计,2009年山东拍卖企业成交额前10名(其中:青岛的拍卖企业有4家),第10名拍卖企业的业绩为9.73亿元[1];2010年1-8月份山东省拍卖成交额前10名(其中青岛的拍卖企业有5家),第10名拍卖企业的业绩为10.68亿元[2]。依上所述,评标细则中对土地招拍挂活动成交金额要求过高,不利于“青岛开发区国有储备土地招拍挂承办单位备选库”的良好建立。
我公司建议可否将计分标准降低。
答:见本通知第3条。
6、评标细则的第四项“2009、2010年度承揽业务情况”之“投标人2009、2010年度组织青岛市辖区土地招拍挂活动成交金额每4000万元(不足4000万元不计)或青岛市辖区外山东省内土地招拍挂活动成交金额每8000万元(不足8000万元不计)的得0.1分,最高得15分。”:
根据评标细则的要求,投标人在青岛市辖区土地招拍挂活动成交金额只有达到60亿元,才可以得到15分;如果投标人是在青岛市辖区外山东省内土地招拍挂活动成交金额,则要到达120亿元,才有可能得到15分。
根据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对全省拍卖企业全部成交业绩(土地招拍挂活动成交金额是其中一部分)统计,2009年度山东省拍卖成交额前十名(其中:青岛的拍卖企业有4家),第十名拍卖企业的业绩为9.73亿元,(数据来源: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三届三次会员大会材料,见附件一);2010年1-8月份山东省拍卖成交额前十名(其中:青岛的拍卖企业有5家),第十名拍卖企业的业绩为10.68亿元,(数据来源: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文件,鲁拍协字[2010]40号,见附件二)。依据上述数据分析,评标细则要求的土地招拍挂活动成交额过高,青岛市拍卖成交额前十名的拍卖企业中,大多数拍卖企业在这一项的得分在2~5分之间,不能很好的反映出拍卖企业的承揽运作业务的能力,不利于“青岛开发区国有储备土地招拍挂承办单位备选库“的建立。
我公司建议可否将计分标准降低,即:“投标人2009、2010年度组织青岛市辖区土地招拍挂活动成交金额每4000万元(不足4000万元不计)或青岛市辖区外山东省内土地招拍挂活动成交金额每8000万元(不足8000万元不计)的得0.5分,最高得15分。”
答:见本通知第3条。
7、评标细则的“行业评级”中规定“投标人系中国拍卖行业A级企业的得3分,中国拍卖行业AA级企业的得4分,中国拍卖行业AAA级企业的得5分。”可否加增加企业受到的行业表彰及荣誉部分,这样能比较全面的反映一个企业面貌。即“投标人系中国拍卖行业A级企业或者获得市级单位奖励表彰及荣誉的得3分,中国拍卖行业AA级企业或者获得省级(含有关协会)奖励表彰及荣誉的得4分,中国拍卖行业AAA级企业或者获得国家部级(含有关协会)奖励表彰及荣誉的得5分。”
答:执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第7页第7.3.1款“并在电汇凭证备注栏注明“SDSITC-0415903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现修改为:“并在电汇凭证备注栏注明“SDSITC-0416303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
9、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1年7月14日8:45-9:30,招标代理机构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7月14日9:30。
1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1年7月14日9:30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举行开标仪式。
12、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3、投标人在收到本通知后,请将本通知最后一页《回执》签章传真回函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华兵
联系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266033)
联系电话:0532-85668627 85668628 80615083(传真)
    间:2011年06月22日


回 执
致: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确认收到贵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发出的国有储备土地招拍挂承办单位备选库项目(项目编号:SDSITC-0416303)的统一回复函(编号:SDSITC-0416303-1),对此无任何异议。
 
投标人名称:                     (盖章)
联 系 人: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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