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柘镇中心卫生院同河分院业务楼新建项目(第二次招标)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桑柘镇中心卫生院同河分院业务楼新建项目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发【2015】162号建设资金来自于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桑柘镇中心卫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文件批准建设,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桑柘镇中心卫生院同河分院业务楼新建项目(第二次招标)
2.2建设地点:彭水县桑柘镇青蒲居委1组
2.3 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
2.4 总投资约为:390万元;
2.5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6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建设内容所包括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装修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具体招标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的图纸、图说、技术交底、招标文件及补遗答疑、现场指令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过渡期内资质换证前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013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合格工程1个及以上(类似的合格工程指:单项合同建筑总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须取得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书,项目拟派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9日起,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 年9月22日9时00分至2016 年9月22日10时00分, 地点为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大厅(地址:乌江港湾B栋2楼 )。
5.2 开标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14时30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sggz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桑柘镇中心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桑柘镇场上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开发路科尔大厦16-11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3-78493089 电话:18323095238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