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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SCZ(2016)031]睢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咨询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点击:27次 日期:2016-08-26 15:54:06.0
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睢宁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睢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睢][SCZ(2016)031]
二.项目内容:
1睢宁县范围内建设用地出让前的地价评估。
2睢宁县范围内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调整规划条件应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评估。
3睢宁县范围内建设用地收回的地价评估。
三、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此次项目要求;
3、具备江苏省土地估价师和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评定的土地评估一级资信等级的土地估价机构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评定的全国执业土地估价机构;
4、投标人具有两年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的相关经验,并有良好的业绩和履约记录。
5、投标人具有稳定的负责本招标项目全面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和专职服务团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获取招标文件:
请申请人于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到招标机构报名。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
1、《睢宁县政府采购投标人报名表》原件(下载地址:http://czj.cnsn.gov.cn/—下载中心);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前1月或前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
7、供应商的前1月或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工具)发票复印件;
    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10、具备江苏省土地估价师和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评定的土地评估一级资信等级的土地估价机构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评定的全国执业土地估价机构;
11、具有五年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的业绩和履约记录;
12、
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上述3-13项资格证明文件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中为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开标现场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五、本招标文件不得转让,没有购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9月22日上午09:00至09:30递交到睢宁政府采购中心,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5000.00元,并确保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提交至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如要用其他方式递交必须经过采购中心同意,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定于2016年9月22日09:30,在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务必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招标文件澄清: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可能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于2016年9月5日17:30前提出书面建议或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机构: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江苏省睢宁县永昌路财政局大楼203室
 邮    编:221200
 联 系 人:夏梓轩
 电    话: 0516-88307875
 E-mail:xzsnzc@163.com
 采购单位联系人:潘友东
 联系电话:13605220775
                                       
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26日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睢采招(2016)031)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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