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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区政府采购所需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备选库征集公告

点击:112次 日期:2011-06-14 16:44:57.0

 

青岛开发区政府采购所需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备选库
征集公告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区内政府采购工作所需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备选库项目以考试方式组织比选,欢迎有能力承担该项目的合格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报名申请。
一、项目说明
为加强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委托双方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廉政建设,通过本次报名申请及考试确定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中介机构备选库。
二、合格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能力。
2.申请人须为青岛市财政局2011年度公布的可在青岛地区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业招标公司,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乙级资格证书。
3.申请人2009年、2010年(以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计,下同)在青岛地区从事过不少于10个中标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须同时提供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及政府采购网上采购公告,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或2009年、2010年在山东地区从事过不少于30个中标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拟投入开发区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须不少于4人,并具有《青岛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证》。(总公司在青岛开发区注册并在青岛开发区缴纳税收的不受业绩限制)
4.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无不良记录,公司现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近三年内均未受到司法处理(拘留、取保候审、逮捕、判刑)。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1年6月15日至2011年7月6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207房间(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夷山路302号)
3.申请人授权代表在领取比选文件时,须向政府采购中心按顺序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办理比选文件领取手续:
3.1申请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3.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乙级资格证书
3.3申请人2009年、2010年在青岛地区中标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网网上采购公告(不少于10个)或2009年、2010年在山东地区中标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网上采购公告(不少于30个);
3.4申请人拟投入开发区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的统计表,上述人员的《青岛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相关资料<网址、工作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能体现>,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及最近一期的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下同)
四、递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11年7月6日9:00—9:30,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须出具3.1-3.4所列证件的原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资格审查通过的方可参加考试。
、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7月6日9:30
六、招标代理机构欲参加本项目的,请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联系人:单女士、何先生,联系电话:0532-8688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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