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昆高铁湘潭站站前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施工 |
点击:120次 日期:2014-05-13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沪昆高铁湘潭站站前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已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潭发改九华发[2014]10号、潭发改九华发[2013]6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沪昆高铁湘潭站站前综合交通枢纽项目
2.2 建设地点:位于湖南省湘潭市的九华新区高铁站南侧,西侧为莲城大道,东侧为兴隆路,南侧为长城路。
2.3 规模:站前枢纽项目总用地约9.3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1.8万㎡,其中地上两层,建筑面积约3600㎡,地下两层建筑面积约11.4万㎡。项目总投资额约6亿元。
2.4 工期要求:7个月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建设部[2000]80号令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总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湘潭市以外的投标企业来湘潭市进行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潭建办发[2009]16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进潭预备案登记手续,并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USB锁。(详见http://www.xtcin.net/article/detail.jsp?lmbh=286&N_ZYBH=420, http://www.xtcin.net/article/detail.jsp?lmbh=287&N_ZYBH=2817)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纳入评标环节。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4年5月12日~2014年5月16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6月3日9时30分,地点为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南路289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湘潭市以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tcin.net/index.jsp)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58262625。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所有投标申请人必须按照潭建招[2010]2号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备案,已办理备案的不再办理。所有投标人必须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确认书》并经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后,方能参加投标。
(详见http://www.xtcin.net/article/detail.jsp?lmbh=287&N_ZYBH=1329)。
10.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必须向招标人以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方式按中标价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足额交纳者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 人: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九华管委会13楼
联系 人:李 婷
电 话:1397320736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