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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码 | 210213201608255154 |
工程名称 | 开发区滨海2号污水提升泵站等相关泵站安全隐患治理改造一期工程设计 |
建设单位 | 大连金普新区城乡建设局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建设地点 | 金普新区 |
项目所在区域 | 大连市·金州新区 |
拟中标单位 | | | | | | | 标段名称 | 标段建筑面积(㎡) | 拟中标单位 | 中标价 | 项目负责人 | 开发区滨海2号污水提升泵站等相关泵站安全隐患治理改造一期工程设计 | | 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25.0000 | % | 李伟光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中标候选人: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下浮率:25%;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乙级 项目负责人:李伟光; 项目负责人资格:工程师 设计周期:自建设单位通知开始设计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计任务。 质量标准:合格 |
招标内容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6年09月0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6年09月07日 |
填报人 | 冯维民 | 填报日期 | 2016年09月05日 |
填报单位 | 大连金州新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
备注说明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