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大道中华东路段楼体出新工程(北侧)谈判采购公告 |
点击:62次 日期:2014-05-12 00:00:00.0 |
连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海滨大道连云房屋征收与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就海滨大道中华东路段楼体出新工程(北侧)(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竞标人参加竞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海滨大道中华东路段楼体出新工程(北侧)
采购项目编号:连云政采2014114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工期30天
付款方式:工程合同签订开工后,完成整个项目施工的形象进度的50%工程量,付款本合同价的20%,之后不再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上报工程决算书进行审计,余款在2016年6月底前付清,不计利息。预留保修金5%,在保修期满无任何问题的情况下,次月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三、竞标人资质要求:(资质预审,报名时必须带资质原件审查,提供复印件材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4.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5.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和单位缴纳五险一金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不接受其报名。授权委托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标活动(从报名到招标结束),不得由他人顶替,如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情况则取消该公司的投标资格。
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连云区人民检察院307室,联系人:
注意事项:
1.禁止投标人挂靠和借用资质投标、禁止建筑企业违规出借资质。如果发现有个人挂靠借 用资质投标、企业违规出借资质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同时向连云区纪委和市政府采购处通报。
2.投标单位中标后禁止分包和转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将不 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违规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
3.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下发通知单三次施工单位不予响应的,取消施工单位施工资 格,由甲方另行指定施工单位继续完成未完工程量,之前所完成的工程量一概不予支付工程款,并在综合评价中给予一般评价,取消以后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4. 工程验收时设立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良、一般,获得一般等级评价的施工单位取消下次 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带齐要求的所有资质原件。于
五、竞标文件接收信息:
提交竞标文件开始时间:
提交竟标文件截止时间:
竞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一号连云区区政府B203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一号连云区区政府B203室
其他有关事项:竞标保证金:7200元(不接受现金、支票和汇票)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联系地址:连云区海洲湾国际商务中心(连云区政府)B219
采购人联系人:杨芳 联系电话:0518-82303087
为了保证各招标项目的正常运行,降低流标率。投标人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一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连云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传真电话)。对于放弃投标却未书面告知的投标人,连云区政府采购中心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在供应商诚信系统中记录次数,达到三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将拒绝其参加连云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连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海滨大道中华东路楼体出新工程(北侧) |
项目编号 |
连云政采2014114 |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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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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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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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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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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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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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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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交报名表时必须同时提交由连云区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需提供的资料为: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二;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三。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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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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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