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桶和可降解塑料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64次 日期:2011-06-08 17:07:43.0 |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桶和可降解塑料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局的委托,对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桶和可降解塑料袋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BQD-1106K-019-GK
二、采购项目名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桶和可降解塑料袋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第一包:家用分类垃圾桶(2100只)
第二包:家用可降解塑料袋(70万个)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包:家用分类垃圾桶(2100只)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生产制造企业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代理商不低于20万元,所代理生产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及14001认证。
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商标注册证。
4、投标人上三年度须具有至少3个同类项目业绩(上三年度系指
5、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机构出具的相关质检报告。
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第二包:家用可降解塑料袋(70万个)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生产制造企业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代理商不低于20万元,所代理生产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及14001认证。
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商标注册证。
4、投标人上三年度须具有至少3个同类项目业绩(上三年度系指
5、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机构出具的相关质检报告。
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垃圾桶及可降解塑料袋样品,不提供样品或样品不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进行报名审核;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地点:
六、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七、开标当日递交报价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八、递交报价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九、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于
十、请各供应商按以下联系方式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山东路支行
账 号:532903242310806
公司地址:青岛市山东路33号新园公寓2号楼704-706室
电话:0532-80910318
传真:0532-86121177
邮箱:hbqd2006@163.com
联系人: 王丹丹 李园园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