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山东 > 青岛市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辛安前河改造工程项目所需灯具和电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78次 日期:2011-05-26 18:15:45.0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辛安前河改造工程项目所需灯具和电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局的委托,对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辛安前河改造工程项目所需灯具和电缆采购项目所需货物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BQD-1105K-016-GK
二、采购项目名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辛安前河改造工程项目所需灯具和电缆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第一包:电缆
                  第二包:灯具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包:电缆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其就该投标授权的合法授权代理商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元);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报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
3、报价产品须通过国家3C认证。
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5、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第二包:灯具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灯具专业生产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或其就该投标授权的合法授权代理商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报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
3具有国家级权威检测部门出具有效期范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4、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须具有本项目的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具有良好的配送货能力、技术支持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6、投标人开标时提供所投产品的专利产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使用其他厂家专利产品须提供其他厂家授权书原件。
8、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9、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注:1、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资质原件,请单独袋装密封。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备案;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地点:2011年 5  27 日至2011年 6 1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六、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七、开标当日递交报价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 6 16 日上午9: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递交报价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九、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11年 6 8 日16:00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供应商若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十、请各供应商按以下联系方式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山东路支行
账 号:532903242310806
公司地址:青岛市山东路33号新园公寓2号楼704-706室
电话:0532-80910318   86121177
传真:0532-80910318
邮箱:hbqd2006@163.com
联系人:李园园 高肇池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11 5 26
 
易快得网   [留言建议]
鲁ICP备1302428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