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针对你们提出的疑问,现做出如下答复:
将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细则(三)评分细则中“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接过类似案例,单个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一个得1分;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以下的,一个得2分;单个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一个的3分,同一份案例不重复计分,本项累加得分最高10分”改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接过类似案例,单个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每项得2.5分,同一份案例不重复计分,本项累加得分最高10分”。
特此函告
宣城市实验小学
宣城市第七小学
宣城市第十一小学
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