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针对你们提出的疑问,现做出如下答复:
将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细则(三)评分细则中“投标企业近三年(近三年系指2013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合同落款日期为准)具有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或以上的同类工程业绩),每项得2.5分,最高得10分”改为“投标企业近三年(近三年系指2013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合同落款日期为准)具有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为20万元或以上的同类工程业绩),每项得2.5分,最高得10分”。
特此函告
宣城市实验小学
宣城市第七小学
宣城市第十一小学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