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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港临时供热站工程锅炉及附属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公告

点击:81次 日期:2011-05-23 10:03:35.0

 

金港临时供热站工程锅炉及附属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公告
青岛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金港临时供热站工程锅炉及附属设备采购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BX11037-2
二、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金港临时供热站工程锅炉及附属设备采购,共分为五个包,分别为:
第一包:高温热水锅炉;
第二包:鼓、引风机系统;
第三包:水泵;
第四包:脱硫除尘系统;
第五包:上煤除渣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包:
1、投标人须为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在2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锅炉生产企业;
2、投标人须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制造资质
3、投标方必须在2008年1月1日以来具有承包与本次招标相当的业绩(单台锅炉采购46兆瓦及以上,供货数量不少于贰台,开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且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鼓引风系统生产企业;
2、投标方必须在2008年1月1日以来具有承包与46MW及以上高温热水锅炉配套的业绩供货数量不少于贰套,开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包:
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且企业注册资金在5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2、投标人须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含泵)
3、投标方必须在2008年1月1日以来具有承包与本次招标相当的业绩(G=1400m3/h H=95m 电压690V),供货数量不少于贰台,开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包: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须含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可从事环境工程相应工程总承包业务;
3、投标方必须在2008年1月1日以来具有设计、制造并安装氧化镁法脱硫系统2台(套)以上,并有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有能力提供主要招标设备及服务(开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五包: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重型除渣机及输送机械制造许可证;
3. 投标方必须在2008年1月1日以来具有制造并安装上煤除渣系统贰台(套)以上,并有良好的运行经验(开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以下均为北京时间):自2011年5月23日至2011年6月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发售(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注册,并报名。
凡对本次采购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11年6月1日下午17:00前与本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6月13日14:0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1年6月13日14: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香港中路19号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号开标室。
招标公司地址:青岛市金坛路32号康嘉景园2号楼1402
联系人:张九国 吴吉峰
联系电话:0532-88987382       传真:0532-88987382
E-mail:boxinzb@163.com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
帐户:青岛博信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4671320001810200016535
                                                  201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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