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红石崖十三号路(八号路——六号路)道路三水工程所需保温管材、给水管材、配套管件及阀门项目采购公告 |
点击:70次 日期:2011-05-17 20:29:00.0 |
青岛开发区红石崖十三号路(八号路——六号路)道路三水工程所需保温管材、给水管材、配套管件及阀门项目采购公告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开发区重点工程局的委托,就其红石崖十三号路(八号路——六号路)道路三水工程所需保温管材、给水管材、配套管件及阀门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266033)
联 系 人:孙睿 王峰
联系电话:0532-85668627 85668628 80615083(自动传真)
单位网站:www.qdbidding.com 电子信箱:sunrui@qd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四方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8573655608091001
二、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青岛开发区红石崖十三号路(八号路——六号路)道路三水工程所需保温管材、给水管材、配套管件及阀门
招标项目编号:SDSITC-0415104
招标项目内容:
第一包:保温管材、管件
第二包:补偿器
第三包:阀门
第四包:球墨给水管材及配套管件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包:保温管材、管件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接生产制造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下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国家、部门和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须具有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DN500及以上口径的蒸汽管型式检验报告(包括保温管检测报告、保温管接头、管件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认证证书和ISO14001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有五年以上生产经验(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供
5.投标人须具有以下生产质量保证的设备和设施:
1〉聚氨酯发泡有高压且出料量最少达到每分钟
2〉有钢管管件表面处理能力的管件喷丸除锈机设备;
3〉有物理、化学试验的检验、检测能力,有万能拉伸机,热导仪;
4〉保温接口应有至少1台电热熔设备;
5〉保温接口应有现场发泡服务车(包含现场机械发泡机);
6.投标人所提报管件若为外购,则还应提供管件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制造商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其它相关资料;
投标人若外购相关管件(三通、弯头、变径、固定支架、密封性波纹管等),其管件生产厂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⑴管件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⑵管件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⑶管件生产厂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
⑷管件生产厂家须具有ISO9001、ISO14001认证。
特别说明:第一包开标时须提供的原件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符合要求的蒸汽管型式检验报告、ISO9001认证证书和ISO14001认证证书、符合要求的蒸汽管业绩证明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第二包:补偿器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补偿器直接生产制造单位,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3.投标人须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ISO14001认证;
5.投标人
特别说明: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产品检测报告原件。
第三包:阀门
1.投标人须为阀门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具有铸钢闸阀产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ISO14001认证;
4.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三个同类项目业绩;
5.投标产品须取得以下认证之一(特别说明:认证范围涵盖本次采购产品种类):
美国石油协会API-6D认证;
欧共体压力装备PDE指令的CE标志认证;
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安全注册的“AZ”标志认证(注:国家技术监督总局颁布的认证已更改为TS认证,可以由TS认证代替,AZ标志认证在有效期内的同样认可)。
特别说明: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第四包:球墨给水管材及配套管件
1.投标人须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的球墨铸铁管生产制造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ISO14001认证;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或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4.投标人球墨铸铁管产品须具有省级卫生厅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特别说明: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产品检测报告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2.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
3.售价:400元/套(含纸质版图纸),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1年6月7日8:45-9:30,招标代理机构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6月7日9:30。
七、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2011年6月7日9:30在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举行开标仪式。
八、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