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中路(潘家坪~八一桥段)人行道提质改造工程 |
点击:53次 日期:2014-05-06 00:00:00.0 |
芙蓉中路(潘家坪~八一桥段)人行道提质改造工程,已由开发改发 [2014]23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开福区工务局,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芙蓉中路(潘家坪~八一桥段)人行道提质改造工程
2.工程概况:项目位于开福区,建设内容为人行道板、侧石、路沿石等进行改造,改造总面积22868平方米,工程投资估算636万元。
3.标段划分:共分为二个标段, 1标段:道路西侧人行道改造工程 2标段:道路东侧人行道改造工程
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7.招标范围:市政道路工程(具体详见各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资金来源:自筹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评标办法:按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综合评估法(1)。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及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件规定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7.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长沙市以外企业须到长沙市建委市场处办理机构入长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9.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10.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禁止在长沙市范围内参加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及停止执业的建造师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各投标人只能选择参与其中之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4年5月6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在2014年5月10日17:00时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同一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
五、投标保证金:
1.(-1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2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帐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芙蓉中路人行道提质改造工程第 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27日上午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开福区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八、其他内容: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涉及的投标人信息,则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