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局高温水管道补偿器改造工程所需补偿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63次 日期:2011-04-28 12:49:32.0 |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局高温水管道补偿器改造工程所需补偿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就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局高温水管道补偿器改造工程所需补偿器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QX1119012
二、招标内容:第一包:预制直埋保温管; 第二包:一次性波纹补偿器;
第三包:套筒补偿器;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通用条款:
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规定,开标时须提供: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
(3)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前6个月内资信证明;
(4)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开标前6个月内完税凭证;
(5)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
(6)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提供的其它资质证书;
(8)公司简介(含机构设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售后服务人员名单等)和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及服务项目目录
。(投标时须提供以上资质原件或加盖与资质证件单位名称一致公章的复印件)
分包要求:
第一包: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接生产制造单位,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或等额外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要求预制直埋保温管厂家生产制造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必须拥有完整的厂内质量控制和检测的设备(应提供实物照片和证明文件)。
2、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国家、部门和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须具有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DN600及以上口径的检验报告(包括保温管检测报告、保温管接头、管件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3、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 具有同类项目业绩。要求保温管厂必须有DN≥600mm预制直埋保温管道三年以上生产经验,投标时提交DN≥600mm并连续安全运行3年以上的用户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用户公章以此作为实质性条件,并于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预制直埋保温管厂的经验。
5、投标人须具有以下生产质量保证的设备和设施:
1〉、聚氨酯发泡有高压且出料量最少达到每分钟300L的聚氨酯发泡机,每台高压聚氨酯发泡机有DN1000以上钢管表面处理能力的抛丸除锈机设备。
2〉、有钢管管件表面处理能力的管件喷丸除锈机设备,
3〉、有物理、化学试验的检验、检测能力,有万能拉伸机,热导仪。
4〉、现场保温接口应有至少3台电热熔设备
5〉、保温接口应有现场发泡服务车(包含现场机械发泡机)
6、 投标人所提报管件若为外购,则还应提供管件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制造商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其它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人若外购相关管件(三通、弯头、变径、固定节等),其管件生产厂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⑴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⑵ 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⑶ 具有省、部级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
⑷ 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 主要原材料(聚乙烯原料、聚氨酯泡沫原料)生产制造商具有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聚乙烯外护管的生产厂家须具有年生产能力在20000吨以上的能力。
第二包: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接生产制造单位,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 供应商具有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3.具有省、部级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
4. 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同类项目业绩。供货商应提交至少3个使用相同类型膨胀节的用户证明材料,并连续运行3年以上的记录,以证明供货商的经验。
第三包: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接生产制造单位,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 供应商具有省、部级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3.具有省、部级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
4. 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同类项目业绩。供货商应提交至少3个使用相同类型膨胀节的用户证明材料,并连续运行3年以上的记录,以证明供货商的经验。(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自
人民币200元整,标书售后概不退回(如需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六、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 座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七、如需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在
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www.sunp.gov.cn
招标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12号北B1号楼2层。(中联U谷2.5产业园内)
联系电话:(0532)83080818
手机电话:89880307
传 真:(0532)83080820-转分机(605)
E-mail:qxzbqd@sina.com
联 系 人: 邓永凤 崔志华 孙公泽
邮政编码: 266001
开 户 名: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青岛分行
银行帐号:5329 0430 3510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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