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后山溪果木场业务用房工程 |
点击:82次 日期:2014-05-05 00:00:00.0 |
招标编号:HHJL-JZ-14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靖州县后山溪果木场业务用房工程已由靖州县后山溪果木场以靖招办核【2014】1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靖州县后山溪果木场,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靖州县后山溪果木场业务用房工程
2.2 建设地点:靖州县后山溪
2.3 规 模:总面积3276平方米
2.4 造 价:约198万元
2.5 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2.8 招标范围:靖州县后山溪果木场业务用房工程项目施工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房屋建筑 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评标方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补充内容。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2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形式发布。
6.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靖州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靖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报名时间:
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9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5:30时止(节假日不休息)。报名地点:靖州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报名要求:
1. 投标人法人或委托授权人携带公告期间内开具的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证原件。以上各项资料报名时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省外建筑业企业还需持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规定),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最近时期半年以上社保证明。
2. 报名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资格证明(或委托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到靖州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登记。
3.资格预审:根据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精神,提倡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可以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应当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预交形式,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靖州县后山溪果木场业务用房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如果没注明是“靖州县后山溪果木场业务用房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拾万元,在2014年5月12日17:00时前。(以到账为准,逾期不到账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开户名称:靖州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靖州县支行
银行账号:1914 0117 0972 6688 813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靖州县后山溪果木场
地 址:靖州县后山溪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607483397
靖州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联系人:米女士 杨女士
联系电话:15226462777 1378750113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正清路
联 系 人:鲁先生
电话及传真号:1363745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