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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香梅乡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施工

点击:126次 日期:2014-05-05 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兴县香梅乡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 已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招核[2014]31号  批准立项,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永兴县香梅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兴县香梅乡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永兴县 
2.3  建设规模:计划用地面积504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124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 桩基、土建、水电及相关安装装饰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郴州市外企业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3〕82 号)文件要求具有有效的《信用管理手册》或《诚信管理手册》;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企业经营状况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
3.4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通过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
3.5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0]109 号文件和湘建建函[2010]373 号文件标准。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网上报名。
4.评标办法
4.1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 号文件中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与开标同时进行。
4.2 招标控制价:¥2459486.80元。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 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项目直接发售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向单位到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永兴大道487 号县环保局办公楼一楼)。招标文件 400 元/份,图纸和其他文件另行出售,售后不退。 
6.3 发售时间:2014年05月05日-2014年05月09日17:00截止(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6.4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答疑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重要公示”栏目及《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上述媒介,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4 年05月26日上午 09 时 30 分,地点为永兴大道环保局七楼(永兴大道487 号县环保局办公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开标时凭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收据接受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永兴县招标投标管理局  。电话: 0735-5998937  。
10.联系方式
名    称:永兴县香梅乡人民政府
地    址:永兴县香梅乡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100355656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郴州市体育路6号(郴州市建筑研究设计院内办公楼2楼)
联 系 人:曾荣    电话/传真:0735-2821989    1867351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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