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公安局办公设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
点击:44次 日期:2016-07-25 09:38:24.0 |
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办公设备
批准文件编号:喀财购准字(电子)[2016]00216号
采购文件编号:KQGGZYZC2016-02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1 |
办公设备 |
1 |
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摄像机、单反相机镜头、单反相机闪光灯、一体机、移动硬盘、U盘、相机内存卡、相机CF卡、便携式打印机、碎纸机、执法记录仪、录音笔、固态硬盘、笔记本内存条、台式机内存条、光纤收发器、便携式发电机、新型扫描仪。 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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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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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货物的生产资质或主要设备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经销证明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相应货物的生产经营内容或相应技术的服务内容;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6年07月25日至2016年07月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00时到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喀喇沁旗公安局新办公楼一楼值班室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供应商的生产资质或主要设备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或年度经销证明)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6)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7)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开具的企业无拖欠人员工资证明;
(8)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信息,包括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9)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三套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胶订,两套留存招标人,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一份;
(10)注:按照公开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为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投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为唯一有效供应商代表,进行评审。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08月15日 上午9:00
投标地点: 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22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6年08月15日 上午9:00
开标地点: 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22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
: |
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305室 |
邮政编码 |
: |
024400 |
联系人 |
: |
沈健 |
联系电话 |
: |
0476-3752771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1. |
账户名称 |
: |
喀喇沁旗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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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 |
工商银行喀喇沁旗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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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 |
0605022829219507356 |
2. |
账户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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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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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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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喀喇沁旗公安局 |
地 址 |
: |
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锦山大街中段公安局胡同 |
邮政编码 |
: |
024400 |
联 系 人 |
: |
马晓宇 |
联系电话 |
: |
0476-375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