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至榆社高速公路服务区非油品经营项目租赁招标公告 |
点击:92次 日期:2014-05-05 00:00:00.0 |
一、招标条件
平遥至榆社高速公路于2012年12月正式通车运营,所辖云竹湖服务区和平遥南服务区已具备运营条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新通车路段服务区运营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批准(批准文号:晋高管经营发【2014】74号),榆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决定对上述两个服务区的餐饮、超市、住宿、汽修租赁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代理为山西交建高速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平遥至榆社高速公路全长
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招标内容为:云竹湖服务区和平遥南服务区餐饮、超市、住宿、汽修(含加水)非油品经营项目租赁,租赁期为10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范围满足招标内容要求(以营业执照许可项目为准),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2、投标人在近五年内(
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餐饮、超市及住宿业务 的经营许可(以营业执照许可项目为准),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有 汽修业务 的经营许可(以营业执照许可项目为准)。
(4)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投标人须持有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③税务(国、地)登记证副本(原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⑤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⑥相关业绩证明资料(原件);⑦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⑧上述①~⑦所列证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五、现场考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有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任何责任。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榆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地 址:榆社县河峪乡鱼头村
联 系 人:平先生
邮 编:031800
电 话:0354-6624857
招标代理:山西交建高速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亲贤北街103号省高管局附楼5层
联 系 人:
邮 编:030006
传真电话:0351-7075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