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呼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租赁招标公告 |
点击:81次 日期:2014-05-05 00:00:00.0 |
一、招标条件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新通车路段服务区运营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批准(批准文号:晋高管经营发【2014】74号),大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决定对大呼高速公路所辖新建服务区加油站租赁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代理为山西交建高速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大呼高速公路大同至右卫段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第一横”孙右高速(S30)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内蒙古呼市至杀虎口高速公路,全长
本次招标范围为:大呼高速公路管家堡服务区、右玉服务区加油站经营项目租赁,租赁意向期为10年,首次合同期限为5年。
本次招标分2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标段 |
名称及内容 |
备注 |
1 |
管家堡服务区加油站经营租赁 |
本次招标仅针对服务区加油站场地内的经营成品油零售业务,不含此业务以外的任何经营项目。 |
2 |
右玉服务区加油站经营租赁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分支机构无须提供)等经营性证照且合法有效,营业范围涵盖石油产品的销售或者石油项目的投资管理,并在人员、资金、经营管理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小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证》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者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了5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需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5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合作投资建设加油站协议,同时提交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经营,投标人应独家参与投标且在中标后必须由中标人自己经营,同时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使用功能。
5、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①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为分支机构,还需提供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②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原件)或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证(原件)或成品油供油协议(原件)与供油方《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原件)、③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④税务(国、地)登记证副本(原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分支机构提供其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彩色扫描件)、⑥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⑦单位介绍信、⑧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彩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⑨上述①~⑥所列证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3、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五、现场考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有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任何责任。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地 址:大同市育才北街7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邮 编:037006
电 话:0352-2480150
招标代理:山西交建高速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亲贤北街103号省高管局附楼5层
联 系 人:姬先生
邮 编:030006
传真电话:0351-7075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