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法院办公设备招标采购公告 |
点击:31次 日期:2016-07-22 17:50:09.0 |
经县财政局批准(林财购准字(2016)第62号),受县法院的委托,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对县法院办公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报名时间等内容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林西县法院办公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 LZC-2016-062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2、项目内容及预算: 本项目不分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18万元。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设备的内容、数量、详细参数见采购文件中的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次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具有本次所采购办公设备的生产经营资质,有能力承担本次采购项目的企业。同时投标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数字法庭主要设备与法院现有系统可实现无缝连接的厂家证明文件(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3、数字法庭主要设备与上级法院可实现互联互通的厂家证明文件(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4、主要设备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招标文件中标注★为主要设备)(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5、招标人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职工。
(三)报名时间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7月28日(节假日不受理)。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内蒙古林西县党政综合办公楼714室。
2、招标文件获取:2016年7月22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可登陆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lxzfcg.com)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资质文件提交
1、投标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供应商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异地企业可在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lxzfcg.com)下载《投标供应商登记表》,书面填写后与其它要求提供的文件传真到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联系人处进行登记。传真后要与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
2、投标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提交下列有效期内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数字法庭主要设备与法院现有系统可实现无缝连接的厂家证明文件(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3)数字法庭主要设备与上级法院可实现互联互通的厂家证明文件(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4)主要设备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招标文件中标注★为主要设备)(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的用工合同原件和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招标人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林西县检察院查询电话0476—5330253(13734862534)。
评标时,因投标供应商资格不符合条件等原因造成投标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所有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不能提交所要求证件原件的
(2)所提交证件原件与所提交的复印件不符的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2日上午9:00时
2、标书递交截至时间:2016年8月12日上午9:00时
3、开标时间:2016年8月12上午9:00时
4、开标地点:林西县党政综合办公楼1602会议室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人需通过本企业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入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账户(拒绝现金缴款方式),凭银行业务回单原件到采购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
户 名: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林西支行
账 号:15001647642052500078
3、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凭采购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凭采购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下午5:30前,以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出具的进账单时间为准。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5、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含不按时参加开标会的情形);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投标人有围标、串标、陪标行为之一的;
(5)中标人不能按所投产品按时供货的;
(6)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七)投标报价
投标人所报价格含所有办公设备价格、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等货到验收合格前全部税费。
(八)确定中标供应商方式
评委对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响应、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供货,供货完毕,由法院牵头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公告的参数进行验收。如果第一家供应商所供产品不符合采购参数要求,采购单位可做退货处理,同时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然后按综合得分排序顺延供货,以此类推。
(九)供货要求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产品是原装正品,供货时提供正规渠道销售证明。
(十)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须先向法院缴纳成交金额10%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全额退还。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十一)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 025250 联系人:王智慧
联系电话: 0476-5352616 传真:0476-5352616
地 址: 林西县党政综合办公楼714室
采购人:林西县法院 联系人:周炳南
联系电话:15049636051
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