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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区薛家岛南北庄安置楼所需室外监控及智能化设备项目变更公告

点击:79次 日期:2011-04-21 17:15:34.0

青岛开发区薛家岛南北庄安置楼所需室外监控及智能化设备项目变更公告

 

山东仲勋招标有限公司于2011414日发布于青岛开发区政府采购网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招标项目名称:薛家岛南北庄安置楼所需室外监控及智能化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SDZHX-201106H),现对该项目做如下变更和说明:

原公告内容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购买标书时提供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

3.具有《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且为一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

4.供应商在青岛地区须具备及时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5.供应商本次报价摄像机、硬盘录像机、报警设备、电子围栏、巡更设备、停车场设备产品若非自身生产的,须具有制造商或其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供应商本次报价摄像机、硬盘录像机设备产品须提供所报价产品的样品机,(未提供样品机的或提供与报价产品型号不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报价不予接受)。

注: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以上所有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将所有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单独袋装密封,以备评委评标审查,若不带原件按无效投标。并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出来。

现变更为: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购买标书时提供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

3.具有《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且为一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

4.供应商在青岛地区须具备及时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5.供应商本次报价摄像机、硬盘录像机设备产品须提供所报价产品的样品机,(未提供样品机的或提供与报价产品型号不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报价不予接受)。

注: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以上所有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将所有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单独袋装密封,以备评委评标审查,若不带原件按无效投标。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出来。

此变更公告与原公告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为准。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山东仲勋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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