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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法、检测专用设备(第一包)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点击:23次 日期:2016-07-21 17:37:59.0
2016年07月21日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政法、检测专用设备(第一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赤财购准字(电子)[2016]00432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公告录入错误,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公告中的报名材料说明: 提供合格有效的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二级(含)及以上证书;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二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摄像机、镜头、前端智能终端、补光灯、闪光灯、雷达、存储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或经销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同一品牌);安全生产许可证;卡口设备的制造商出具的近三年内其产品未被相关政府部门通报存在网络安全隐患的承诺书(加盖设备制造商单位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交易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1.按照公开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为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投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为唯一有效供应商代表,进行评审。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更正为 提供合格有效的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二级(含)及以上证书;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二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摄像机、镜头、前端智能终端、补光灯、闪光灯、雷达、存储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或经销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卡口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出具的近三年内其产品未被相关政府部门通报存在网络安全隐患的承诺书(加盖设备制造商单位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交易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1.按照公开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为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投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为唯一有效供应商代表,进行评审。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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