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海底隧道黄岛收费站以南工程所需电缆、路灯和箱变项目采购公告 |
点击:134次 日期:2011-04-19 17:34:29.0 |
青岛开发区海底隧道黄岛收费站以南工程所需电缆、路灯和箱变项目
采购公告
山东仲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对其海底隧道黄岛收费站以南工程所需电缆、路灯和箱变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SDZHX-201108H
二、招标项目名称:海底隧道黄岛收费站以南工程所需电缆、路灯和箱变
三、招标项目内容:第一包:路灯灯杆 ;第二包灯具;第三包:中杆灯 ; 第四包:电缆;第五包:箱变
招标内容含以上货物、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公开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报名时带以下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第一包:路灯灯杆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路灯灯杆专业生产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或其就该投标授权的合法授权代理商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报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
2、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有效期范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3、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须具有本项目的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具有良好的配送货能力、技术支持及在青岛开发区有售后服务的能力。
5、投标人开标时提供所投产品的专利产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使用其他厂家专利产品须提供其他厂家授权书原件。
6、如不涉及专利问题,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书,因投标人所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开标时,必须提供灯杆及悬臂样品,灯杆提供自法兰盘(含法兰盘)以上
第二包:灯具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路灯灯具专业生产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0万元);或其就该投标授权的合法授权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报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
2、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有效期范围内产品(灯具和光源)质量检测报告,(灯具和光源)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3、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须具有本项目的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具有良好的配送货能力、技术支持及在青岛开发区有售后服务的能力。
5、投标人开标时提供所投产品的专利产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使用其他厂家专利产品须提供其他厂家授权书原件。
6、如不涉及专利问题,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书,因投标人所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开标时,必须提供各类路灯灯具(包括光源)全套样品,若不带样品按无效投标。
第三包:中杆灯(含灯具)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路灯专业生产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或其就该投标授权的合法授权代理商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报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
2、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有效期范围内产品(灯杆、灯具和光源)质量检测报告,产品(灯杆、灯具和光源)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3、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须具有本项目的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具有良好的配送货能力、技术支持及在青岛开发区有售后服务的能力。
5、投标人开标时提供所投产品的专利产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使用其他厂家专利产品须提供其他厂家授权书原件。
6、如不涉及专利问题,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书,因投标人所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开标时,必须提供各类路灯灯具(包括光源)及悬臂等全套样品,若不带样品按无效投标。
第四包:电缆
1、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上述产品相应服务的制造商。
2、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3、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
4、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有效期范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5、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开标时按电缆规格不同分别带电缆样品,每种电缆样品不少于50厘米,若不带样品或样品长度不合格按无效投标。
第五包:箱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含2000万元)。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箱式变电站式试验报告,且具有协调确保项目所在地供电局给予送电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以上所有的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供以上所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将其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供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以上所有资质资料的复印件要在报价文件里面体现)。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地点:2011年4月19 日至2011年5月 6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467号汇商国际B座2203室发售。
六、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七、开标当日递交报价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 5月10 日9:3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九、凡对本投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11年 5月6 日17:00 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电 话:0532-86107217
传 真:0532-86107217
联 系 人:刘晓薇
开 户 行:兴业银行青岛东海路支行
账 户:山东仲勋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5220 301 001 0001 8670
山东仲勋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