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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河道治理与环境改善PPP项目资格预审二次公告

点击:32次 日期:2016-07-21 09:26:23.0

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林西县财政局委托,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林西县河道治理与环境改善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林西县河道治理与环境改善PPP项目(下称“本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林财购准字[2016]77

采购文件编号:LZC-2016-073

2.项目内容及规模

(1)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嘎斯汰河林西镇城区段和羊肠子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简称“河道治理工程”)、嘎斯汰河及羊肠子河绿地公园工程(简称“绿地公园工程”)以及林西县林西镇内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简称“道路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① 河道治理工程

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有:水源工程,排洪渠工程,橡胶坝工程,冲排水泵站,滩地绿化及景观工程等。

1: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嘎斯汰河林西镇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

水源工程

本工程水源利用现有河道径流量,采用沉淀措施后再加以利用,平时采用库区地表水,备用水源采用地下水。橡胶坝冲排需新打水源井7眼,库区备用水源需新打水源井3眼。

排洪渠工程

排洪渠工程全长5.0km,宽度为25m,左侧采用混凝土挡墙,长度5.0km,右侧采用现有工程。

橡胶坝蓄水工程

橡胶坝蓄水工程,长度5.5km,宽度为115m,高度3.0m。1号、2号、3号3座橡胶坝利用现有,其他4座橡胶坝新建,宽度为115m,高度3.0m。新建7座冲排水泵站。

拦砂库区

新建拦砂库区1座,库容为42万m³。

景观工程

两侧新建防洪工程长度4.5km。

羊肠子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

根据现有工程情况,确定本次羊肠子河工程设计的内容主要为防洪工程长度5.6km。

② 绿地公园工程

绿地公园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有嘎斯汰河绿地公园和羊肠子河绿地公园的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景观小品工程和照明工程等。

2:绿地公园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嘎斯汰河绿地公园工程

占地面积约30.59万平方米(458.6亩),其中提升改造面积约为7.2万平方米(108亩)。

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装工程50809平方米、水景195平方米、构筑物及室外家具172组、主题雕塑及小品12组、浮雕景墙520延米、厕所及管理用房6个、绿化面积157686平方米、大型广场灯4个、投光灯121个、灯柱626个、草坪灯586个、音箱62个、LED泛光灯1220平方米。

羊肠子河绿地公园工程

占地面积约5.5万平方米(82.53亩)。

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装工程13770平方米、构筑物及室外家具92组、主题雕塑及小品2组、厕所及管理用房3个、绿化面积41250平方米、投光灯35个、灯柱202个、草坪灯586个、音箱10个、草坪灯224个、LED泛光灯300平方米。

③ 道路工程

道路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有: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标准,在林西县林西镇内道路新建及改造道路25条,总长度为15473.4m。

3:道路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新建道路工程

新建道路4条,总长度为2686米。

新建道路工程路面材料为改性沥青混凝土;道路同时配套建设部分雨污水管网、绿化工程、照明工程(计划安装路灯138基、路用投光灯1基)等。

维修改造道路工程

维修改造林西大道等道路21条,总长度为11350米。

维修改造工程中,沥青路面道路19条,水泥混凝土路面道路1条,混凝土砌块路面道路1条。配套建设部分雨污水管网、绿化工程、管综(仅有林西大道和饶州大街)、照明工程(计划安装路灯597基、路用投光灯15基)等。

其他

道路建设及其他配套设施。

此外,县政府把项目所在区域的水资源通盘考虑,还要求在项目范围内同步设计、投资、建设、运营一座配套地表水净化水厂以供应工业园区。净化水厂项目作为本项目范围外的独立项目,另行实施并签订独立合同。

(2)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为65445.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63716.0万元(工程费用为5893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676.9万元,预备费为3104.4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729.6万元。

3.采购需求

投资人需负责本项目河道治理工程、绿地公园工程以及道路工程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此外还需负责河道治理工程的设计。

4.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模式运作。即:由林西县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人后,林西县政府授权林西县城乡统筹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统公司”)与选定的投资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林西县财政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其中设计仅限于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合作期内,政府方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范围内的河道采砂权、水景观运营权等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自行运营并获得经营性收入。县财政局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运营服务费,使项目公司获得合理收益(城统公司不参与项目公司利润分配)。PPP合同期满终止时,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移交给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5.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

6.融资结构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静态总投资额(建设投资)的50%,其中政府方股权占比为49%,社会资本方股权占比为51%。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除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瑕疵。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名,各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成员方、各方职责等内容。

(2)财务实力:申请人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3亿元,净资产不低于2.2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2015年末财务报表为准)或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2.2亿元的可用授信额度、银行存款证明、银行授信证明等等效文件。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为本项目制定投融资方案并承诺将为本项目融资人民币3.2亿元资金,在进入公开招标时应提供包括验资报告、银行授信或金融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承诺书或等效文件,投资人同时需提交包括贷款意向书、银行保函、资信证明、基金成立和投资审批意见等类似的财政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

(3)业绩经验: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申请人在河道治理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至少有一个投资规模为10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经验。

(4)技术能力:投资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具备等同能力的其他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和园林工程专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此外,投资人还需具有同步建设净化水厂项目的能力。

(5)法律要求: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

(6)同一法人对项目只能进行一次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通过关联机构)对项目提交双重或多重响应文件。

(7)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上述(1)、(2)、(5)和(6)的要求,联合体须满足以上所有条件。

(8)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以承诺函的形式:(此承诺函列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① 声明并保证在本次资格预审过程中其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资格预审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② 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5)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在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应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对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③ 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④ 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5)年内,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⑤ 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5)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2.供应商资格预审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经审计的2015年末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2.2亿元的可用授信额度、银行存款证明、银行授信证明等等效文件;河道治理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具备等同能力的其他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所在地或供应商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

联合体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具备等同能力的其他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联合体各成员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经审计的2015年末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可用授信额度、银行存款证明、银行授信证明等等效文件;河道治理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所在地或供应商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811日上午9点整。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地点:林西县党政综合办公楼1602室。

    四、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审查时间:2016年811日上午9点整。

审查地点:林西县党政综合办公楼1602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林西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宋艳丽

联系电话:0476-532596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林西县党政综合办公楼714室)

联系人:谢永强

联系电话:0476-5352616

采购咨询机构名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进涛

联系电话:18201056049

 林西县财政局  

2016年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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