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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技术生产电池级高纯镍钴锰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公示(第二次)

点击:538次 日期:2016-07-20 20:16:21.0
招标公告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技术生产电池级高纯镍钴锰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公示(第二次)
阅读次数:31 时间:2016/7/20 17:40:44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

循环技术生产电池级高纯镍钴锰盐项目

2)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荆门高新技术开发区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内

3)项目概况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坐落于湖北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3124日由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注册资金265754.965万元,在册员工2000余人,是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

公司拟在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投资9160万元建设循环技术生产电池级高纯镍钴锰盐项目,年产氧化钴、碳酸钴、草酸钴、硫酸钴、氯化钴、硫酸镍、草酸镍、碳酸镍、球形氢氧化镍、硫酸锰共8500吨(包括:电池级氧化钴300吨、碳酸钴300吨、草酸钴500吨、硫酸钴300吨、氯化钴3000吨、硫酸镍3000吨、草酸镍300吨、碳酸镍300吨、球形氢氧化镍500吨,以及硫酸锰2800吨,形成系列钴镍锰电池原料)

4)建设内容

扩建年处理4.5万吨废旧电池与废弃钴镍资源生产线,主要包括原料预处理工序、酸溶浸出工序、萃取提纯工序、合成工序等,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依托园区现有设施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1)原料预处理

电池预处理工序中产生的污染因子主要为粉尘依据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对现有电池的破碎相关数据,锌锰电池及镍电池按总量的0.005% -0.02%进行计算,本项目按0.1%计算,废锌锰电池及镍电池破碎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处理。布袋除尘器风量均为10000m3/h,年工作小时按7200h计,粉尘处理效率为99%。电池处理过程中粉尘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为16.8 mg/m30.168 kg/h,可以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粉尘:3.5kg/h15m)、120 mg/m3)。处理后颗粒物年排放量为1.21 t/a,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酸溶浸出工序

通过类比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硫酸雾按使用量的0.6%进行计算,本项目拟新增一套碱喷淋塔,风量10000m3/h,年工作小时按7200h计,处理效率为95%。因此,本项目外排的硫酸雾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为0.25 mg/m30.0025kg/h,可以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H2SO40.75kg/h(标准:1.5kg/h,严格50%执行)、45 mg/m3)。

3)萃取提纯工序

本项目萃取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主要成分为P204P507)以及反萃工序挥发的盐酸雾。通过选择优质萃取槽,并对萃取槽进行密封处理(搅拌处设置水密封),可有效减少萃取剂和盐酸雾的挥发,通过对现有工程实际的分析,萃取剂的挥发约为使用量的0.1%,盐酸雾约为使用量的0.05%。因此,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08 t/a、盐酸的挥发量为0.25 t/a

4)合成工序

萃取工序得到纯净的MnSO4NiSO4CoSO4等溶液,采用浓缩结晶或配以草酸铵、碳酸氢铵、氨、氢氧化钠等辅料,合成硫酸镍晶体、硫酸钴晶体、碳酸钴晶体、硫酸锰晶体等及草酸镍、草酸钴等晶体。在此工序中,主要为反应釜挥发的氨,通过对反应釜进行密封,设置抽风管道,抽风量为15000 m3/h,经收集后的氨采用稀硫酸喷淋,净化效率为95%。根据类比工程生产消耗情况,氨的挥发量约为氨(包括碳酸氢铵、草酸铵)使用量的0.2%。因此,氨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为1.87 mg/m30.028 kg/h,可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氨:4.9kg/h)。

5)破碎筛分

合成工序得到的产品在筛分干燥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产生的粉尘量约为产品的0.1%。采用水幕除尘处理,风量8000m3/h,年工作小时按7200h计,粉尘处理效率为95%。破碎筛分过程中粉尘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为45.13 mg/m30.036 kg/h,可以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粉尘:1.75kg/h15m,严格50%执行)、120 mg/m3)。处理后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259 t/a,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由园区现有员工进行调配;生产废水主要为含氨废水及萃取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往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B8978 -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后,进入杨树港污水处理厂。

营运期萃取废水的产生量为800 m3/d,污染物产生浓度为CODcr 250mg/LNi 5 mg/LCo 2mg/LMn 3mg/L。萃取废水经超声除油、碱沉工序后,重金属Ni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类污染物限值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其外排的萃取废水中CODcr 100 mg/LNi 0.2 mg/LCo 0.1 mg/LMn 0.2 mg/L,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后,进入杨树港污水处理厂。

含氨废水的产生量约为400 m3/d,污染物产生浓度为CODcr 250mg/LNH3-N 3 g/LNi 10 mg/LCo 5mg/LMn 8mg/LCl- 6.67mg/L。此废水经MVR蒸发脱盐、重金属(碱沉)后,重金属Ni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类污染物限值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外排的浓度Ni 0.5 mg/LCo 0.2 mg/LMn 0.3 mg/LCl- 10 mg/LNH3-N 30 mg/L,最后进入杨树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杨树港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进入杨树港。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车间内的机械噪声及除尘设备噪声,其设备噪声值在75~85dB(A)之间,经分别采取相应的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其设备噪声值可降至55~65dB(A)之间,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四)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浸出渣、生活垃圾及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收集的粉尘回用做原料处理,浸出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本项目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均小于10%,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本项目只要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尽量减少或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就能保障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根据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及本项目特点,本项目实施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项目周围敏感点能够满足大气环境护距离要求。

通过以上可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萃取车间中心100m的范围。结合平面布置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本项目主要为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杨树港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达到GB18918 -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进入杨树港。对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果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浸出渣、生活垃圾及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收集的粉尘回用做原料处理,浸出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2)本项目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企业只要认真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3)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在严格贯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2016720日至201683日之间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环评单位名称:湖北荆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荆门市金虾路32     邮政编码:448000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724-2351332     e-mail:jmhbs@vip.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要调查事项包括:(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情况;(2)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有何影响;(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4)拟建项目对环境产生哪些方面的不利影响,项目应采取何种环保防治措施;(5)公众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6)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反馈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24-2409330

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五条。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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