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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级粮食储备库三期工程所需设备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点击:108次 日期:2011-04-12 16:17:05.0

 

青岛市市级粮食储备库三期工程所需设备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青岛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其青岛市市级粮食储备库三期工程所需设备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以询价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BX10084-48027
二、采购项目名称:青岛市市级粮食储备库三期工程所需设备
三、采购项目内容:
第一包:输粮工艺设备;
第二包:地磅;
第三包:移动式清理筛;
第四包:通风设备。
四、对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若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
五、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0%,余10%在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六、保修标准:二年,在质保期内全部由中标人免费维修、维护。
七、评标办法:本次询价采购各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各供应商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除外),且为含税全包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若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的情况下,询价小组成员将综合评定除价格外的其他因素,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保证金:供应商须在递交报价文件前,供应商需交纳不低于投标总价1%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结果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并交纳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转帐支票形式交纳。
九、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计计费方式。
   十、询价文件领取时间、地点(以下均为北京时间):自2011年4月13日起至2011年4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领取(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领取时须报名登记备案,否则其报价不予接受。
十一、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1年4月15日上午8:30-9:30。
   十二、报价文件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供应商应将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在包装袋里,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均无效),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十三、询价开始时间:2011年4月15日上午9:3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十四、询价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资格预审室。
十五、供应商可以从以下媒体获得有关信息:
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
十六、青岛博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金坛路32号康嘉景园2号楼1402室
联系人:张九国 杜魁
联系电话:0532-88987382       传真:0532-88987382
E-mail:boxinzb@163.com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
帐户: 青岛博信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 4671320001810200016535
 青岛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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