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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水利局防汛物资询价采购公告

点击:37次 日期:2016-07-19 15:11:46.0

经林西县财政局批准(林财购准字(2016)第71号),受林西县水利局的委托,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对水利局防汛物资进行集中采购,现将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报名时间等内容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防汛物资询价采购

(二)采购编号:LZC-2016-068

(三)项目内容: 本项目不分包。防汛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详细参数见采购文件中的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四)预算资金: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1.67万元,报价供应商报价超出21.67万元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2、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报价供应商的被授权人必须是竞价企业的正式职工。

4、综合评审时,因供应商资格不符合条件等原因造成报价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六)报价须知:

1、报价人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①报价人具体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②下列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用工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为保证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供应商报价表应密封好后邮寄或现场报送到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外地供应商也可传真报价。报价材料须在7月21日下午5点前传真到项目经办人处,传真完毕,请同具体项目经办人确认。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单也可在7月22日上午9点直接传真到评审会场,传真电话:0476-5352619。

3、报价人所报价格为一次性价格,不得更改。

4、报价人所报价格含:防汛物资价格、运输费等货到验收合格前所有税费。

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日支付90%货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6、供货要求:2015年8月5日前供货完毕。

7、成交供应商确定。询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对报价供货商的所报的防汛物资价格、技术响应、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综合评审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www.lxzfcg.com)上公告。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7月21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八)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办法

2016年7月19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可登陆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lxzfcg.com)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报名地点: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林西县党政综合办公楼714室)

联系人:谢永强    电  话: 0476-5352616   18648320003

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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