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管网)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
点击:31次 日期:2016-07-15 10:21:16.0 |
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林西县金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园区管委会”)委托,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林西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管网)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项目名称:林西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管网)PPP项目(下称“本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林财购准字[2016]第70号
采购文件编号:LZC-2016-065
2.项目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将整个园区内各企业污水统一收集后经现有的污水管网系统排至林西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总长度17826.81 米,其中包括:
① 宝林酒业--嘎斯汰河北岸原有污水井段斯汰河北岸原有污水井段(第一段):污水由西向东排放,收集沿途污水并入嘎斯汰河北岸原有污水井,该原有污水井主管管径d800,管底高程为801.91m,本段设计管径为d400~d1000,管线总长约6814.61米。
② 河北宏福祥食品有限公司--老省道204线东侧原有污水井段(第二段):污水由西向东排放,收集沿途污水并入老省道204线东侧原有污水井,该原有污水井主管管径d600,管底高程为806.02m,本段设计管径为d400~d500,管线总长约2629.88米。
③ 赤峰大井子矿业有限公司--林兴种业有限公司南侧原有污水井段(第三段):污水由南向北排放,收集沿途污水并入林兴种业有限公司南侧原有污水井,该原有污水井主管管径d600,管底高程为811.8m,本段设计管径为d400~d500,管线总长约4061.09米。
④ 锦太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林兴种业有限公司南侧原有污水井及园区路东侧原有污水井段(第四段):污水由南向北排放,收集沿途污水一部分并入林兴种业有限公司南侧原有污水井,一部分并入园区路东侧原有污水井,其中林兴种业有限公司南侧原有污水井主管管径d600,管底高程为811.8m,园区路东侧原有污水井主管管径d600,管底高程为800.0m,本段设计管径为d400~d500,管线总长约4321.23米。
表 1:各道路敷设污水管路明细
管线名称 |
起止点 |
管径(mm) |
管材 |
长度(m) |
总长度(m) |
宝临酒业污水管线 |
宝临酒业至嘎斯汰河北岸原有污水井 |
DN400 |
高聚乙烯双壁波纹管 |
147.17 |
6814.61 |
DN500 |
2340.00 | ||||
DN600 |
1222.00 | ||||
DN800 |
10.00 | ||||
DN1000 |
2253.44 | ||||
DN500 |
二级钢筋混凝土管 |
162.00 | |||
DN1000 |
680.00 | ||||
大井子段污水管线 |
大井子至原有污水井 |
DN400 |
高聚乙烯双壁波纹管 |
507.16 |
4061.09 |
DN500 |
3364.00 | ||||
DN500 |
三级钢筋混凝土管 |
189.93 | |||
锦太升段污水管线 |
锦太升至原有污水井 |
DN400 |
高聚乙烯双壁波纹管 |
243.00 |
4321.23 |
DN500 |
3546.23 | ||||
DN500 |
三级钢筋混凝土管 |
532.00 | |||
锦太升段污水管线 |
锦太升至原有污水井 |
DN400 |
高聚乙烯双壁波纹管 |
975.00 |
2629.88 |
DN500 |
1510.28 | ||||
DN500 |
三级钢筋混凝土管 |
144.60 |
表 2:本项目主要工程指标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一 |
管网工程 |
m |
17826.81 |
1 |
HDPE DN400 |
m |
1872.33 |
2 |
HDPE DN500 |
m |
10760.51 |
3 |
HDPE DN600 |
m |
1222.00 |
4 |
HDPE DN800 |
m |
10.00 |
5 |
HDPE DN1000 |
m |
2253.44 |
6 |
Ⅱ级钢筋混凝土管DN500 |
m |
306.00 |
7 |
Ⅱ级钢筋混凝土管DN1000 |
m |
680.00 |
8 |
Ⅲ级钢筋混凝土管DN500 |
m |
721.93 |
二 |
检查井 |
座 |
353 |
根据林西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管网)工程财政预算评审,本项目静态总投资为1332.4万元。
投资人需负责本项目工程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
本项目拟采用“BOT”模式运作。即:林西县政府授权园区管委会作为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人。园区管委会与投资人签订《PPP项目合同》,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园区管委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投资人支付可用性服务费、运营服务费,使投资人获得合理收益。PPP合同期满终止时,投资人应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移交给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9年。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静态总投资额的30%。
1.供应商除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瑕疵。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各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成员方、各方职责等内容。
(2)财务实力:申请人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截止到资格预审截止日前,申请人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2015年末财务报表为准)或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可用授信额度、银行存款证明、银行授信证明等等效文件。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为本项目制定投融资方案并承诺将为本项目融资人民币933万元资金,在进入公开招标时应提供包括验资报告、银行授信或金融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承诺书或等效文件,投资人同时需提交包括贷款意向书、银行保函、资信证明、基金成立和投资审批意见等类似的财政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
(3)业绩要求: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申请人至少有一次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4)技术能力: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备PE管材相应生产能力和资质。
(5)法律要求: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
(6)同一法人对本项目只能参与一次资格预审,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通过关联机构)对项目提交双重或多重响应文件。
(7)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须至少满足上述第1项、第2项、第5项和第6项的要求,成员方须至少满足上述第1项、第5项和第6项的要求,联合体须满足上述所有条件。
(8)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申请人牵头方、成员方均须)以承诺函的形式,(此承诺函列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② 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申请人没有出现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等情形。
③ 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④ 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⑤ 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5)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2.供应商资格预审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⑴授权委托书;
⑵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⑶经审计的2015年末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可用授信额度、银行存款证明、银行授信证明等等效文件;
⑷单次1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⑹PE管材生产资质;
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⑻采购人所在地或供应商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
⑼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在提供上述全部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同时,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牵头方须至少提供上述第⑴项、第⑵项、第⑶项、第⑺项、第⑻项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成员方须至少提供上述第⑵项、第⑺项、第⑻项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8月4日上午9点整。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地点:林西县党政综合办公楼1602室
审查时间:2016年8月4日上午9点整。
审查地点:林西县党政综合办公楼1602室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林西县党政综合办公楼714室)。
联系人:王泽浩 联系电话: 0476-5352616
采购人名称:林西县金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马志远 电话:0476-5350908 手机:1319090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