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年动物卫生防疫物资项目的更正公告 |
点击:104次 日期:2011-03-25 14:07:23.0 |
关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年动物卫生防疫物资项目的更正公告
各有关供应商:
于
1.原招标公告第二条投标人资格中第二款现更正为:“第一包供应商须为国内兽药生产企业,具备国家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且报价的药品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批准文件(含批准文号);第二包供应商须为具有经营范围包括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其经营的进口犬、猫狂犬病灭活疫苗为农业部批准并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兽药类别为:兽用生物制品),并且是某一进口狂犬病疫苗产品在中国的总代理或经其授权的经销商,能够提供批签发证明(中国兽药监察所进口兽药检验结果通知单)”。
以上证件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2.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公告为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联 系 人:邱圣 乔祥坤
联系地址:青岛市韶关路54号乙
联系电话:0532-83888875 83883775(传真)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