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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监管场所工程洗衣设备采购

点击:63次 日期:2011-03-22 23:00:12.0
青岛市政府采购公告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博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所需的青岛市公安监管场所工程洗衣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Y-QD-11001
二、项目名称:青岛市公安监管场所工程洗衣设备采购
三、招标内容:洗衣设备等一批。
四、对投标人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人民币100万元);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或合法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人民币1000万);
3、所投产品须通过国际或国家标准认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要求,开标时需提供所投产品的设备检验报告或鉴定证书,以及须提供设备生产许可证和环保节能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在青岛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满足采购方的使用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注:(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上合格投标人要求中的有效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和打分办法中要求的所有资质资料原件,将所有原件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供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使用。其复印件要在投标文件里面体现。
(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注册(网址:http://zfcg.qingdao.gov.cn)。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2011323日起至201141日,每天9:30至11:00,14:30至16:00在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六、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200元整,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注:1、如需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2、接受电汇,但汇款人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七、对招标文件的询问:
需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在2011年4月4日16:00前按以下联系方式与聚元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公司联系)。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方式:
2011年4月11日17: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以到帐为准。(注:1、若以汇款方式交纳,汇款人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注明所投项目。2、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前到招标公司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出示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工作人员无法认定投标人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被视为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将由投标人自负。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1年4月12日14:00,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十、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2 楼1号开标室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88号(软件园)G1号楼2102室
联系电话: (0532) 85899955   85897300
    真: (0532) 8589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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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朱葆山   韩学文
邮政编码: 266071
开 户 名: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青岛山东路曼哈顿广场支行
银行帐号: 224710520685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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