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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监管场所迁建工程电视机采购

点击:75次 日期:2011-03-21 23:00:45.0
青岛市公安局监管场所迁建工程电视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青岛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博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建)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青岛市公安局监管场所迁建工程电视机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BX11024-T-20110314-006
二、项目名称:青岛市公安局监管场所迁建工程电视机采购
三、招标内容:电视机
四、对投标人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若非设备制造商投标,开标时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产品代理资格证无效),开标时须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3、若非青岛地区的制造商参加投标,需在青岛地区有授权代理或经销商或直属的分支机构(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在青岛地区拥有技术支持、维修服务能力,售后服务的技术人员不低于10名;
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上合格投标人要求中的有效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中要求的所有资质资料原件,将所有原件单独装袋密封并附上目录,供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使用。其复印件要在投标文件里面体现。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2011年3月22日起至2011年4月1日,每天9:30至11:00,14:30至16:00在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六、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2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回。(注:1、如需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七、对招标文件的询问:
需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在2011年4月4日16:00前按以下联系方式与博信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公司联系);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方式:
2011年 4月12日 9:30时前,以转帐支票、汇票、现金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以到帐为准)。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1年 4月12日9:30,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十、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2 楼2号开标室
青岛博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金坛路32号康嘉景园2号楼1402室
联系人:张庆伟 吴吉峰  
联系电话:0532-88987382       传真:0532-88987382
E-mail:boxinzb@163.com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
帐户: 青岛博信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 810200016535
                                                
 
 
 
青岛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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