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型系统建设管理咨询项目 |
点击:65次 日期:2014-04-28 00:00:00.0 |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组织《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型系统建设管理咨询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88号
三、招标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型系统建设管理咨询项目
四、项目实施地址: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招标编号:0623-1475N1103375
六、招标项目情况
1、项目实施时间:2014年6月—2015年1月,招标人保留调整项目实施时间的权利。
2、技术服务及要求: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方案要求》。
七、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能力;具有完善的服务机构、设备设施和人员。
2、投标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或等额外币,是在国内开展管理咨询服务和IT咨询服务的公司。
3、投标人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内容,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5、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须提交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6、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投标人在近三年(2011—2013年,下同)须成功执行过至少两个大型国有企业或制造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可接受与公司公章同等效用的其它印章,下同)。
8、投标人在近三年须成功执行过至少一个与本项目类似的综合性管理咨询服务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9、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相关人员的清单、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10、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投标人如不以基本账户作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的名称、账户名称和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12、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无不良信贷记录。
13、投标人提供2012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止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1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的近三年内,没有司法机关或纪律检查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16、投标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仍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务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下资料: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须提交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至少两个大型国有企业或制造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至少一个与本项目类似的综合性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投标人提供项目相关人员的清单、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8、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投标人如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的名称、账户名称和账号。
10、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证明无不良信贷记录。
11、投标人提供2012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止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的近三年内,没有司法机关或纪律检查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14、投标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