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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路经济适用房划热站供热工程设备材料及安装

点击:82次 日期:2011-03-17 23:00:15.0

 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延吉路经济适用房划热站供热工程设备材料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青岛市招标中心受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以下标的及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现邀请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下述资质的,有能力提供标的和相关服务的法人参与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延吉路经济适用房换热站供热工程设备、材料及安装
2.招标文件编号:0656-1141C0500059
3.招标项目内容:
第一包:换热设备(包括全自动水水换热机组2套及附属设备)
第二包:五金电气材料(包括排污过滤器、旋翼式冷水表、电缆及保护管等)
第三包:换热站设备安装(招标内容参照图纸要求)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
图纸押金:500元/套。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18日至4月2日,每日9:00—11:3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一楼及青岛市招标中心政府采购部
7.购买招标文件需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提供证明材料):
第一包:
(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换热机组能力、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上述产品相应服务的国内制造商(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在800万人民币及以上;
(3)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开标时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板式换热器产品安全注册证(开标时必须出具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参加投标的单位代表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6)本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第二包:
(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上述产品相应服务的资格(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2)参加投标的单位代表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第三包: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装GB级及以上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3)企业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或暖通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4)参加投标的单位代表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以上条件购买标书时需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现场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技术询问及答疑时间:对本项目提出技术询问,请于2011年3月21日下午3:00前以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原件形式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予答复。
9.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7日14:00时(北京时间)
10.投标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香港中路19号)
11.开标时间:2011年4月7日14:00时(北京时间)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投标仪式。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开标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1开标室(香港中路19号)
13.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0532-85016233
传真:0532-85016301
联系人:于松岗、郭可、徐倩
电子邮件:yusonggang555@163.com
帐  户:青岛市招标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山东路支行
帐  号:8191-8196(人民币)


青岛市招标中心
201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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