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车辆采购公告 |
点击:137次 日期:2011-03-16 15:13:32.0 |
询 价 函
受采购人的委托,青岛市招标中心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现就所需车辆组织询价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欢迎收到本询价函且有能力提供合格产品的供应商进行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采购项目编号:0656-1141B
2、采购内容:
捷达FV7160FG/白色/1.6排量 3辆
3、报价说明
3.1 卖方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所报价格为落地价。
3.2 所报价格应当包括:运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等。
4、报价文件组成
卖方应向招标中心提交书面报价文件,包括:
1)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全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产品的技术说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产品代理资格证书或授权书(原件)、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技术合格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样册。如国家规定需许可生产经销的,则还应提供许可证;
5、询价函报送截止时间:
6、询价地点:青岛市招标中心会议室。
7、交货期:各供应商提供最短交货期。
8、供应商应准备三份打印的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9、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0、卖方在报送报价表时交付500元/辆保证金,如有未交的,取消报价资格。
11、卖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青岛市招标中心缴纳300元/辆服务费。
招标中心地址:青岛市山东路29号银河大厦12层
邮政编码:266071
电 话:0532-85813915 传真:0532-85016269
联系人:苗琳
开户行:华夏银行山东路支行
帐户:青岛市招标中心
帐号:8191-8196
青岛市招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