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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枢纽长沙城区开福段高排管涵改造工程

点击:58次 日期:2014-04-28 00:00:00.0
    湘江枢纽长沙城区开福段高排管涵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湘江枢纽长沙城区开福段高排管涵改造工程,已由长发改 [2012]793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开福区工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开福区,工程建设内容为高排管涵(D1500~2400)、箱涵(4×2.5m)及配套的沉砂池(17×5m)、检修切换井(17×5m)清淤设施等项目施工,项目投资约6700万元。 

2.标段划分及工程名称:(本项目分为三个施工标段) -11-1标段:汤家湖路高排二期管涵改造工程 -11-2标段:五一路高排管涵改造工程 -11-3标段:营盘路(黄兴北路)高排管涵改造工程 

3.计划工期:1标段150(日历天);2、3标段12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 

6.招标范围:市政管网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评标办法:按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综合评估法(1)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有1个及以上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标段2500万元以上、2、3标段800万元以上的市政排水管网类似业绩;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贰级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严禁挂靠,不接受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 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6.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7.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社保证明); 8.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长沙市以外企业须到长沙市建委市场处办理机构入长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 

9.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省外企业须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递交《投标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11.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12.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禁止在长沙市范围内参加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及停止执业的建造师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各投标人只能选择参与其中之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4年4月25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在2014年4月29日17:00时(含)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五、投标保证金: 1.各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如下: -11-1标段: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11-2标段: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元) -11-3标段: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帐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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