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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金井镇芦洞源、四斗冲水库灌区改造工程

点击:71次 日期:2014-04-28 00:00:0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县金井镇芦洞源、四斗冲水库灌区改造工程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2013】6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安排及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县金井镇芦洞源、四斗冲水库灌区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县金井镇

2.3  建设规模:芦洞源水库南干渠、芦洞源、四斗冲水库北干渠及支渠进行修复或重新衬砌,该项目约投资120.8426万元(具体详见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9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工程及以上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灌区从芦洞源何四斗冲水库取水,干渠全长约5.0km,本次工程主要对芦洞源水库南干渠、芦洞源四斗冲水库北干渠及支渠进行修复或重新衬砌,本次设计灌溉面积为2400亩。(具体详见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2  项要求; 

3.4投标企业必须是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企业,方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3.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www.zbcg.csx.cn/(长沙县招标采购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4 年 5月20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星沙街道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湖南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即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湖南省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31-85330237    

传  真:0731-8533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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