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西海岸医疗中心手术室医疗设备和器械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公告 |
点击:76次 日期:2011-03-10 15:40:15.0 |
青岛开发区西海岸医疗中心手术室医疗设备和
器械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公告
青岛市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西海岸医疗中心的委托,对其青岛西海岸医疗中心手术室医疗设备和器械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656-1141CHD04072
二、采购项目名称:青岛西海岸医疗中心手术室医疗设备和器械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
第一包:神经外科显微镜
第二包:多功能术中神经监护仪
第三包:氩气刀 (数量:1台)
第四包:耳鼻喉吸切器 一台:
第五包:耳鼻喉科头灯
第六包:二氧化碳激光参数
第七包:温毯机 4台
第八包:关节镜
第九包:光源和头灯 2台
第十包:手术放大眼镜 4台
第十一包:骨科显微镜
第十二包:耳鼻喉科显微镜
第十三包:电动止血仪(双侧) 5台
第十四包:国产口腔科器械
第十五包:国产眼科器械
第十六包:其他科室器械
第十七包:进口专科器械(一)
第十八包:进口基础器械
第十九包:进口专科器械(二)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的投标人;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的固定且长期授权证明(一年及以上);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原则上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若出现两家及以上的,以报名的先后时间为准。
(3)投标设备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表)、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其中通过审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包号内的设备须提供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
(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5)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上述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6)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7)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注:1.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授权证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单独袋装密封。
2.投标文件按照所投包号分别制作,单独密封(一正七副)。唱价信封按照所投包号分别制作,一式两份,单独密封。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地点:2011年3月9日至2011年3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六、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七、开标当日递交报价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3月29日上午9: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递交报价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9号银河大厦12层会议室。
九、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11年3月18日16:00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供应商若有疑问请以书面加盖公章原件形式及电子稿发送邮箱形式提交代理机构)。
十、请各供应商按以下联系方式办理相关事宜:
代理机构名称:青岛市招标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山东路支行
账 号:8191-8196
代理机构地址:青岛市山东路29号银河大厦12楼政府采购部
电话:0532-85016233,13678890015
传真:0532-85016301
邮箱:lxh660128@163.com guqitian@163.com
联系人:刘晓红 徐倩 顾启田
青岛市招标中心
201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