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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第十中学工程设备项目变更资质要求延期开标公告

点击:88次 日期:2011-02-28 10:36:24.0

开发区第十中学工程设备项目变更资质要求延期开标公告

青岛市招标中心(以下称招标中心)受开发区重点工程局的委托,就其区第十中学工程设备项目及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0656-1141CHD01012

2、项目名称:区第十中学工程设备

3、项目内容:包括

第一包:电梯---包括客梯 台,餐梯2部;          

第二包:中央空调;

第三包:通风系统;          第四包:热泵热水机

第五包:太阳能系统;        第六包:消防水泵

第七包;柴油发电机组;      第八包:换热机组

第九包;配电室设备          第十包:游泳池配套设备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4原公告对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为:

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能在国内合法生产、经营上述产品,并提供相应服务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以下为合格供应商特定条件:

第一包:电梯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人民币1.5亿元以上的注册资金(或等值货币)的电梯生产制造企业,代理商(唯一授权)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合法代理商,须具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需具备《电梯特种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A级以上资质;

4)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需具备电梯维修改造许可证A级以上资质;

第二包:中央空调(VRV直流变频多联机)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厂家或生产厂家(直流变频多联机)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企业;

2)生产厂家(直流变频多联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被授权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

3)生产厂家(直流变频多联机)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4)投标人要求具有国家机电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若外地企业,则要求在青岛建委备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包:通风系统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生产厂家注册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著名品牌称号;

3)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

4)投标人要求具有国家机电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若外地企业,则要求青岛建委备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包:热泵热水机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企业;

2)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被授权企业且注册资金200万元(含200万)以上;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包:太阳能系统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企业;

2)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被授权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200万元(含200万)以上;生产企业生产的太阳能设备为中国驰名商标;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包消防水泵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泵类设备制造商或取得销售代理权的经销商,制造商工商注册资金须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投标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ISO14000国际体系认证;

3)投标制造商应具有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及中国驰名商标企业证书;

4)投标制造商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必须具备的相关生产资质证书;

5)投标制造商所投消防泵产品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认证;

6)在青岛地区无不良记录;

第七包;柴油发电机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产品需由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直接制造商投标或取得本产品销售代理权的经销商;

2)制造商须获得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3)投标人须有能力在青岛提供长期售后服务;

第八包:换热机组

1)本次招标只接受换热机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

2)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万人民币;

3)生产企业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4)投标人须有能力在青岛提供长期售后服务;

第九包;配电室设备

1)  产品需由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直接制造商参与投标。制造商须获得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须具有国家级生产许可。

2)  投标人须有能力在青岛地区提供长期售后服务,并在青岛地区有常设售后服务办事处。

第十包;游泳池配套设备

1、投标方的注册资金应在 200万元以上(200 万元)

2、投标方如不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商需提交生产商的授权书原件。

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从招标中心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采购文件。

现将本项目第三、六、九包特定供应商资质要求变更如下:

第三包:通风系统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生产厂家注册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著名品牌称号;

3)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

4)投标人要求具有国家机电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包消防水泵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泵类设备制造商或取得销售代理权的经销商,制造商工商注册资金须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投标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ISO14000国际体系认证;

3)投标制造商应具有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及中国驰名商标企业证书;

4)投标制造商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必须具备的相关生产资质证书;

5)投标制造商所投消防泵产品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认证;

6)在青岛地区无不良记录;

第九包;配电室设备

1)  产品需由注册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以上(含1200万元)的直接制造商参与投标。制造商须获得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须具有国家级生产许可。

2)  投标人须有能力在青岛地区提供长期售后服务,并在青岛地区有常设售后服务办事处。  

5、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各2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中心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可自带优盘拷贝电子版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以下均为北京时间):自2011225日至201131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在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发售。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各包资质要求中规定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11317日上午0930,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址不变: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    

  3号楼C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9、青岛市招标中心地址:青岛市山东路29号银河大厦12层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顾启田  刘晓红  徐倩

电  话:0532- 13678890015          85016233   

传  真:0532-85016301   

青岛市招标中心网址:www.qdbid.com             

青岛开发区政府采购网www.qdkfqcg.gov.cn

邮  箱:lxh660128@163.com, lxh660128@sina.com

开户行:华夏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

帐  户:青岛市招标中心

帐  号:8191-8196  

                                            青岛市招标中心 

                                            20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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